案件基本事实
2022年,范XX被湖北XX公司聘用,担任项目负责人。2月14日下午,他为争取项目建设资金,和朋友饮酒后去沙市区XX河东路华城XX“新声带”KTV唱歌。期间,他因找厕所未果,无故踢踹“橙子爱学”培训中心大门。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报警,中山路派出所民警袁XX和辅警田XX到现场口头传唤范XX回所配合调查。范XX拒不配合,被强行带离。在被带离过程中,他持续抗拒、言语威胁民警,还掌掴、脚蹬民警袁XX面部,后被辅警和群众联合制服。经诊断,袁XX右面部外伤、软组织挫伤。
双方诉求和理由
公诉机关认为,范XX酒后踢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鉴于范XX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礼道歉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
范XX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其辩护人也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罪名无异议,提出范XX犯罪情节轻微,没造成严重后果,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且具备社区矫正条件,建议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范XX适用缓刑。
法院查明的事实细节
法院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一致。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被告人身份证明材料、刑事判决书、谅解书、诊断证明书、调查评估意见书,现场监控视频截图、指认照片,现场勘验笔录,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认罪认罚具结书,执法记录仪视频等证据证实。其中,现场监控视频和执法记录仪视频清晰记录了范XX袭警的全过程,而谅解书则证明了范XX家属代他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获得了谅解。
法院的认定逻辑
法院认为,范XX醉酒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并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公诉机关指控其犯袭警罪罪名成立。因为范XX有犯罪前科,所以可以酌情从重处罚。但他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且自愿认罪认罚,根据法律规定可以从宽处罚。辩护人提出的被告人有从轻情节的辩护意见与事实相符,法院予以采纳。综合考虑各种因素,法院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予以采纳。
最终判决结果
被告人范XX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本案由湖北刻度律师事务所的肖仲鹏律师代理。
法律建议
从这个案子可以看出,袭警是严重的违法行为,千万不能冲动行事。遇到警察执法,一定要积极配合。如果对执法有异议,可以通过合法途径解决。同时,犯罪后主动认罪认罚、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在量刑时会得到从轻处理。
这起袭警案中,范XX酒后袭警本应受到较重处罚,但最终被判处缓刑,这其中离不开肖仲鹏律师的专业辩护。肖仲鹏律师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已处理200余件刑事案件。他毕业于长江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深厚的法学功底。在本案中,他精准把握案件关键,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让法院充分考虑了范XX的从轻情节。正是因为他多年积累的办案经验和认真负责的态度,才为当事人争取到了较好的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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