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国离婚纠纷:杨XX与李XX的婚姻困境
原告杨XX和被告李XX是跨国夫妻,婚后育有两名婚生子。但由于长期分居泰国和美国,两人缺乏沟通,感情破裂。杨XX在泰国生活,孩子也在泰国居住上学。为了保障孩子和自己的权益,杨XX委托陈昆伟律师提起离婚诉讼,要求解除婚姻关系,确认孩子抚养权,分割财产并索要抚养费。
争议焦点一:抚养权归属
法院查明,两名婚生子长期在泰国生活、就学。原告主张孩子一直随自己在泰国生活,维持现有生活环境对孩子成长有利,所以抚养权应归自己。被告未明确提出反对意见,但也希望能保障自己对孩子的权益。法院最终认定,考虑到孩子的生活现状,为了孩子的健康成长,抚养权归原告更合适。
争议焦点二:抚养费标准
法院查明,被告经济条件优越,而孩子在泰国的生活、教育成本较高。原告结合这些因素,主张被告每月为每个孩子支付25000元抚养费。被告认为标准过高,但未提供充分证据反驳。法院最终认定,根据孩子的实际需求和被告的经济实力,原告的主张合理,支持了原告的诉求。
争议焦点三:财产分割
法院查明,福建晋江有一处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告主张该房产归自己所有,理由是自己和孩子需要稳定的居住环境。被告则希望能合理分割该房产。法院最终认定,从财产来源和双方实际居住需求等角度考虑,将房产判给原告,被告配合办理过户手续。
最终,经调解,双方达成一致协议,法院出具调解书确认:解除婚姻关系;两名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每月支付50000元抚养费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福建晋江的房产归原告所有,被告配合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双方就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无其他争议。
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陈XX与黄XX的合同之争
2024年3月20日,陈XX与黄XX签订《案涉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陈XX支付15万元转让款后入住寺庙。但后来发现寺庙未注册登记,黄XX无合法转让资格,无法办理经营权变更手续,且未按约定完好交付寺庙,还干扰寺庙正常运作。陈XX委托陈昆伟律师起诉,要求解除合同,返还15万元转让款及利息。
争议焦点一:合同是否应解除
法院查明,案涉寺庙未注册登记,导致经营权变更手续无法办理,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原告主张黄XX未如实披露关键事实,构成根本违约,合同应解除。被告辩称已完成经营权交付,合同未达解除条件。法院最终认定,黄XX未履行合同核心义务,符合法定解除情形,准予解除合同。
争议焦点二:转让款及利息返还
法院查明,陈XX已支付15万元转让款,后搬离寺庙,黄XX已接收相关物品。原告主张黄XX应返还转让款并承担利息损失。被告认为自己不存在违约行为,不应返还。法院最终认定,黄XX对合同无法履行存在过错,应返还15万元转让款,并承担自起诉之日起按年利率3.1%计算的利息。
最终,法院判决:解除合同;黄XX返还15万元及利息;驳回陈XX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双方按比例负担。
法律建议
从这两个案子可以看出,在处理跨国婚姻和特殊主体合同纠纷时,有几点需要注意。在跨国婚姻中,涉及子女抚养权和抚养费问题,要提前收集好子女生活环境、对方经济实力等相关证据,为自己争取最大权益。签订合同前,一定要仔细审查对方的主体资格和合同条款,确保合同能够顺利履行。遇到问题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避免自己的权益受损。
结尾
这两起案件,一个是跨国离婚纠纷,成功为原告争取到高额抚养费和房产;另一个是寺庙经营权转让合同纠纷,助力原告解除合同并追回款项。在处理这些复杂案件时,陈昆伟律师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毕业于福建农林大学法学专业,有着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执业以来,他经办了超百余件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战经验。正是这些积累,让他在面对跨国案件的复杂程序和特殊主体合同纠纷时,能够精准把握关键要点,为当事人提供专业、高效的法律服务。这就是这两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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