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民间借贷案件中,原告周X称2025年9月3日,被告王向其借款100万元,约定2025年10月15日偿还,并有3000吨铁精粉作为抵押。借款到期后,王未偿还本金,货厂内的铁精粉也未交由原告处理。周X提交了借条、保证书等证据,依据民间借贷相关法律,请求法院判决二被告支付借款本金100万元及利息,并承担诉讼费和保全费用。被告王和张初始面临的困境是借款事实明确,有借条和保证书为证。证据缺口在于王虽已偿还10万元本金,但没有明确证据证明偿还的具体情况,张虽在借条及保证书中签字,但无证据证明其参与借款。
李杨律师针对原告的主张,从事实和法律适用方面进行抗辩。对于借款本金,认可王已偿还10万元,只应偿还剩余的90万元。对于利息,指出借条中未明确约定利息,根据法律规定不应支持利息请求。对于被告张,认为无证据证明其参与借款,不应承担还款责任。
在庭审中,关键交锋在于对王偿还10万元本金的认定。原告坚称未收到该笔还款,而李杨律师出示了王的转账记录等证据,证明还款事实。经过激烈辩论,法院最终采纳了李杨律师的观点。判决王需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周X偿还借款本金90万元,驳回周X关于利息和其他被告张的责任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1100元,由原告周X负担1190元,被告王负担100元。
除了民间借贷纠纷,李杨律师还处理过工伤赔偿和保险理赔纠纷。在交通事故引发的8级工伤赔偿纠纷中,申请人王索赔总额为3401.6元,被申请人对部分费用的具体数额提出异议,指出申请人未提交残疾辅助器具费、交通费、护理费的有效证据。最终仲裁支持了申请人主张的部分费用,扣除已支付的1850元及未提供有效证据部分,裁定被申请人支付给申请人2579.45元,驳回其他仲裁请求。在人身保险合同纠纷中,原告王请求被告支付保险理赔款1900元,被告称原告未能证实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伤残等级,无权主张伤残保险金。法院认为电子保单真实有效,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判决被告给付原告保险金1000元,原告承担1018元案件受理费,被告承担1172元案件受理费。
从这些案件中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仔细审查原告证据,找出证据缺口和瑕疵进行抗辩;二是准确适用法律,依据法律规定对原告不合理的诉求进行反驳;三是积极收集对被告有利的证据,证明被告的主张和行为的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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