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在其经营的店铺内协助摆放赌博机、提供场地及简单资金结算服务,被公安机关以涉嫌开设赌场罪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刚发生时,情况对当事人极为不利,其涉案行为已被认定,似乎犯罪事实确凿。当事人内心焦虑,对未来充满担忧,不知如何应对即将到来的法律审判。
李雯菲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当事人。她仔细核实案件细节,确认当事人具有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自首情节,且系受他人安排参与、起次要辅助作用,属于从犯。接着,她全面阅卷,核算涉案金额、获利数额,明确当事人仅提供场地、协助结算,未参与赌场经营决策、分红,犯罪作用微小、情节显著轻微。通过这些工作,李雯菲律师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即当事人存在诸多法定从宽情节。
随后,李雯菲律师向检察机关提交书面辩护意见,重点论述当事人从犯、自首、自愿认罪认罚、全额退赃、社会危害性极低等情节,依据法律规定提出不起诉的辩护请求。她还与承办检察官充分沟通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详细阐述自己的观点。
最终,检察机关认定当事人构成开设赌场罪,但犯罪情节轻微,具有自首、从犯、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依法对其作出不起诉决定。扣押物品依法处理,当事人未被判处刑罚,保留了无犯罪记录。这一结果对当事人意义重大,使其避免了刑事处罚带来的负面影响,能够继续正常的生活和工作。
在日常工作中,李雯菲律师凭借着专业、勤勉的态度,处理着各类案件,为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驾护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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