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某市的某装修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了装修施工合同。某装修公司为某科技公司的门店提供装修施工服务,合同约定工程总价款含增项共计22万余元,款项最迟于验收合格后结清。案涉工程在2024年5月顺利完成验收并合格交付。然而,某科技公司仅支付了部分款项,长期拖欠10万余元装修款拒不支付。某装修公司多次催告,某科技公司却一直推诿拒付。为了追回拖欠款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某装修公司正式委托梁玉蓉律师代理本案诉讼。
律师的核心论证
某科技公司提出抗辩,称公司目前资金周转困难,并非故意拖欠,且认为部分增项的费用存在争议,不应全额支付。
梁玉蓉律师进行了有力的法律反击:
1.款项的法律属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某装修公司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完成装修工程并验收合格,某科技公司支付装修款是其应尽的合同义务。装修款属于合同明确约定的债权,具有确定性和合法性。
2.增项费用的合理性:增项部分有双方确认的增项单,这是双方对合同内容变更的一致意思表示。增项费用的计算也是按照市场合理价格和合同约定的计价方式确定的,不存在不合理之处。某科技公司不能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拒绝支付。
3.公司行为的违法性:某科技公司在工程验收合格后,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剩余款项,属于违约行为。这种违约行为是对合同的违法变更,严重损害了某装修公司的合法权益。某装修公司有权要求其支付拖欠的装修款及逾期利息。
综合以上几点,某科技公司构成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款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仲裁/判决结果
某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部采纳了梁玉蓉律师的诉讼主张,依法作出判决:
1.判令某科技公司向某装修公司支付装修款10万余元;
2.判令某科技公司以10万余元为基数,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支付自2024年5月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止的逾期付款利息;
3.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共计2300元,全部由某科技公司承担。
驳回某科技公司其他抗辩。
行业启示与律所价值
在商业活动中,很多企业存在错误认知,认为可以以各种理由拖延支付款项,或者对合同约定的内容随意提出异议。本案确立的裁判规则是,合同约定的款项具有明确的法律属性,双方都应当严格按照合同履行义务,任何一方违约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于用人单位来说,要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时支付款项,避免因违约行为面临法律诉讼和经济损失。对于劳动者(在本案中为装修公司)来说,当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要及时采取法律手段维护自己的权益。
梁玉蓉律师在该类案件中展现出了极高的专业价值。在证据方面,她第一时间全面梳理合同、验收单、增项确认等核心证据,精准锁定案件争议焦点;在法律定性上,准确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对案件进行了清晰的分析和判断;在庭审策略上,面对某科技公司的抗辩,能够有力地进行反驳,推动法院快速采信诉请。最终助力委托人成功追回全部拖欠装修款及逾期利息,高效解决了企业账款回收难题。
装修款虽只是商业交易中的一项款项,但背后涉及的是法律的尊严和企业的合法权益。每一次成功的维权,都是对公平正义的捍卫,梁玉蓉律师用专业和智慧为企业撑起了法律的保护的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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