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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年寻衅滋事案,终以检察机关撤诉告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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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573人看过
刑事诉讼专业律师 杨龙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9年 职务:主任
律所: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408201710812126
擅长领域:建设工程纠纷
咨询电话:13030179365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杨龙律师,西南政法大学本科、研究生。2021年度湛江市全市优秀律师,2021-2022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共产党员,2022湛江律师辩论大赛优秀辩手、2022-2023全市律师行业优秀党员、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入库个人管理人、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杨龙律师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丰富的辩护经验,成功办理过多起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等刑事案件。同时深耕建设工程领域,是湛江市多项重大工程项目法律顾问,办理过多起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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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寻衅滋事罪案常因证据、构罪要件及程序合法性存争议而难断。在余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案中,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等多次程序,杨龙律师围绕争议焦点补充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以证据不足撤回起诉。
四年寻衅滋事案,终以检察机关撤诉告终

在余某涉嫌寻衅滋事罪一案中,历经近四年,最终检察机关因证据不足撤回起诉,这样的结果在同类案件中并不常见。杨龙律师能够取得如此成果,与他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经验密不可分。

杨龙律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拥有法学硕士学位。在处理余某案时,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使他能敏锐察觉案件中的问题。案件审理过程中,核心争议焦点集中在事实证据的充分性、构罪要件的符合性以及诉讼程序的合法性这三点上。

在事实证据充分性方面,控方指控余某参与寻衅滋事行为的主要依据是被害人一方的陈述及证人证言,但各言词证据在行为参与细节、时间线等方面存在明显矛盾,且缺乏监控录像、关联物证等客观证据直接印证余某实施了指控行为,证据链未达到刑事诉讼“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要察觉这些证据中的问题,通常需要经历过大量刑事案件的全程推演。杨龙律师自2017年开始执业,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800件,其中刑事案件百余件。在过去多年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他对证据的审查形成了一套严谨的方法,这使他能够精准发现证据链中的缺陷。

在构罪要件的符合性争议上,控方主张余某的行为符合“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寻衅滋事罪构成要件,但辩方认为现有证据无法证明余某有参加该起犯罪事实。杨龙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理论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寻衅滋事罪的构成要件进行了深入分析,准确抓住了辩方的关键要点。他在一审阶段就针对证据不足、构罪要件不符等焦点提出异议,在后续的上诉和重审过程中,始终坚持以证据链缺陷、构罪要件不满足为核心辩护意见。

诉讼程序的合法性也是本案的关键问题。原审审理程序存在违反法定诉讼程序的情形,该程序瑕疵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审理,这也是湛江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的核心原因之一。常规律师在面对程序问题时,可能会因为担心败诉风险而不敢深入追究。而杨龙律师作为广东行诚(吴川)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广东省律师辩论团团员、第八届湛江市律师协会监事,他所处的行业地位和丰富的辩论经验,使他有足够的信心和能力去挑战程序合法性问题。他在案件中积极指出程序违法之处,为案件的公正审理争取了机会。

除了余某案,在陈某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中,杨龙律师同样展现出了专业能力。他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全面查阅本案卷宗材料,对公安机关指控的事实、证据进行逐项梳理与论证。他认为现有证据无法充分证实陈某某存在“虚构身份骗取款项”的诈骗行为,本案事实认定不清、证据链条存在明显缺陷,并据此向检察机关提交了详细的辩护意见。最终,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公安机关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决定对陈某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在钟某某涉嫌盗窃罪一案中,杨龙律师接手案件后,及时会见当事人,详细了解案件情况,安抚当事人情绪。他全面查阅本案卷宗,对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细致梳理,明确案件争议焦点。经分析,他认为钟某某的行为虽涉嫌盗窃罪,但存在多项法定及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如自首初犯、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自愿认罪认罚等。他向检察机关提交了书面辩护意见,最终检察院采纳了他的意见,决定对钟某某不起诉。

案件虽然结束了,但它留下的痕迹却不会轻易消失。对于余某、陈某某、钟某某来说,他们经历了漫长的法律程序,生活也受到了影响。这些案件也提醒着人们要尊重法律,同时也体现了法律的公正和严谨。杨龙律师在这些案件中,凭借自己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合法权益,也为法治社会的建设贡献了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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