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X受雇于樊城区某牛肉面馆,从事倒黄酒工作。2022年7月14日凌晨4时许,胡X在工作中自述头晕,后扶着椅子休息,面馆经营者拨打120送医。胡X被诊断为热射病、多脏器功能衰竭等,住院治疗多次。随后,胡X主张自己患热射病系因在被告处高温环境下工作所致,要求被告赔偿医疗费等共计163913.99元,被告委托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的龚傲冬律师进行应诉。
龚傲冬律师执业于湖北道博(襄阳)律师事务所,自2021年开始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已逾百余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此前他处理过不少类似的责任纠纷案件,对于这类案件的处理有着丰富的经验。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龚傲冬律师围绕几个关键要点展开抗辩。首先是因果关系断裂方面,他指出原告于凌晨4时发病,当时气温较低,且刚上班不久,工作内容为倒酒,劳动强度低;被告面馆已配备多台工业电扇及空调,工作环境不符合热射病的典型成因。而原告每日长时间停留的租住场所通风散热条件差,更可能是致病环境。这一观点的提出,有力地论证了热射病与劳动活动之间缺乏直接因果关系。
其次,强调原告自身因素主导。原告自述有基础性疾病,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未对自身健康状况及环境尽到合理注意义务,存在重大过错。通过这一点,成功促使法院认定原告承担90%的主要责任。
再者,说明被告无过错。被告已提供合理的降温措施及防暑药品,未安排原告从事高强度体力劳动,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虽未完全采纳被告无过错的抗辩,但最终认定原告自身承担主要责任,被告仅承担10%的次要责任。原告主张的医疗费206113.99元中,法院核定合理损失为216513.4元,被告按10%比例赔偿21651.3元。因原告尚未进行伤残鉴定,被告已垫付的56000元暂不判决返还,待费用明确后一并结算。
在这个案件中,龚傲冬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严谨的办案逻辑,成功削弱因果关系,强调原告自身过错,控制赔偿范围,并采取垫付款暂不返还的策略,将被告的赔偿金额从原告主张的16万余元降至2万余元,且为后续结算保留了主动权。他展现出了出色的专业研判能力、证据把控能力和诉讼实战能力,是一位值得信赖的省优秀刑辩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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