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的世界里,有一类合同的效力处于一种不确定的状态,就好像悬在半空中,让人心里没底。比如小张和小李签订了一份买卖古董的合同,小张是替朋友来交易的,但当时他并没有朋友的明确授权。这种情况下,合同的效力就不是板上钉钉的,而是处于待定状态。效力待定合同到底包含哪些情形呢?下面就来详细说说。
一、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像八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他们签订的合同效力是待定的。因为他们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有限,可能无法完全理解合同的内容和后果。比如一个十五岁的孩子,未经父母同意就签订了一份价值不菲的购买电子产品的合同。这种合同在其法定代理人追认之前,是效力待定的。只有法定代理人追认了,合同才有效;如果法定代理人拒绝追认,合同就无效。
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行为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属于效力待定合同。就像前面提到的小张替朋友交易古董却没有授权的例子,小张的行为就属于无权代理。这种情况下,被代理人如果追认,合同就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被代理人拒绝追认,对被代理人就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比如小王没有得到公司授权,就以公司名义和客户签订了一份合作合同,公司如果事后认可了这份合同,合同就有效;如果公司不认可,小王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订立的合同
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比如小赵把朋友放在他家的电脑卖给了别人,在朋友追认之前,这个买卖合同的效力是待定的。如果朋友同意了这次买卖,合同就有效;如果朋友不同意,合同就无效。但如果小赵之后从朋友那里获得了电脑的处分权,合同也会变为有效。
当遇到效力待定合同的情况时,如果是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或者权利人在三十日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被代理人或者权利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在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比如小李在和小张签订买卖古董合同后,发现小张可能没有授权,小李就可以催告小张的朋友在三十日内追认,如果朋友未作表示,就视为拒绝追认,小李还可以在追认前撤销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的后续还可能会出现很多复杂的情况,比如追认后又出现了新的纠纷,或者拒绝追认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分歧。这些问题如果处理不好,很容易引发新的矛盾。这时候不妨到律图咨询本地律师,律图平台上的律师执业资质都能通过官方渠道核验,不会做虚假承诺,也不夸大维权效果,会结合具体情况,帮你理清后续流程,告诉你该怎么处理这些棘手的问题。有这样靠谱的专业人士帮忙,能让你在合同问题上少走弯路,更好地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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