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6月11日,XX有限公司注册成立,黄XX占股95万,是法定代表人,负责经营管理公司。戴XX负责财务和部分发货,黄XX负责采购假冒包装和部分记账发货,孙XX和孙XX分别负责不同管材生产线,还喷涂假冒品牌商标,每月拿约7000元工资。
起初,黄XX觉得公司偷偷卖假冒管材不会被发现,毕竟市场那么大。可2018年1月11日,南京市公安局鼓楼分局根据线索,和质监局对公司厂房及仓库进行查处,现场查获大量假冒管材、配件。随后,南京XX公司进行专项审计,发现公司2014年至2018年期间,销售仿冒管材金额达1280多万。黄XX慌了,他自己尝试找关系解决,可一点用都没有,他心里焦虑极了,反复想不通怎么就走到这一步了。
后来,经人介绍,黄XX找到了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的程豪律师。程豪律师从2014年开始执业,承办过百余件刑事案件。
程豪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一个关键细节:公司部分假冒管材的生产时间在相关商标授权使用期限内。虽然授权使用范围有差异,但这是个能扭转局面的关键。
围绕这个细节,程豪律师指导黄XX收集商标授权文件、生产记录等证据,还申请了当时参与生产的工人出庭作证,以证明部分管材生产的时间情况。
庭审中,对方认为黄XX公司假冒注册商标,涉案金额巨大,应重判。程豪律师则提出,部分管材生产在授权期限内,不应全部认定为假冒产品。最终,法院采纳了程豪律师的意见,判决黄XX等被告人缓刑。听到判决结果,黄XX原本极度紧张的心,终于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企业经营别碰假冒侵权红线,合法合规是根本。第二,遇到法律问题及时找专业律师,别自己瞎折腾。
企业经营一定要合法合规,别心存侥幸。在这个案子里,程豪律师抓住了部分管材生产时间在授权期限内这个被忽略的点,为黄XX争取到了缓刑,不愧是北京大成(南京)律师事务所经验丰富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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