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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被告赔偿金从80多万减至8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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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20 · 1729人看过
导读:2024年1月20日4时许,一场重大交通事故打破了夜晚的宁静。李X驾驶登记在L名下的小型轿车,与道路北侧树木猛烈碰撞。这场事故太惨烈了,车辆严重损坏,李X和2位乘车人小X、小X当场死亡,另1名乘车人赵X受伤后经救治无效也离世了。交警部门认定,李X负此次事故全部责任,其他乘车人无责任。
交通事故致4人死亡,被告赔偿金从80多万减至8万!

这起事故还涉及车辆租赁问题。L把车租给了W,租金400元/天,W又将车转租给李X,租金450元/天。小X的父母H和R认为,L和W在租赁车辆过程中存在过错,没查验租车人的驾驶证,就把L和W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小X的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等,总计827,715元。

L慌了神,赶紧找到了黑龙江铁兵律师事务所的高志博律师。高志博律师在刑事和交通事故领域经验丰富,执业多年来承办案件已逾1000件,其中交通事故相关案件也处理过不少。

高律师接手案件后,仔细分析,提出了几个关键观点。第一,L对W转租车辆给李X并不知情,L把车租给W时,查验过W驾驶证在有效期内才出租。第二,后来W驾驶证注销却没通知L,事发时L并不知晓,W隐瞒情况还隐瞒转租事实,责任应由W承担。第三,本案应追加李X法定继承人为被告,原告没追加,影响了责任合理承担,而且事故是李X超速驾驶导致的单方事故,李X应负主要责任,L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审理时查看了很多证据,像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之前的民事判决书,还有交警对L和W的询问笔录等。法院确认了事故发生事实和责任认定,也明确了车辆租赁和转租过程。法院认为,小X属于“好意同乘”,自己存在一定过错,没审查李X驾驶资质,也没尽到提醒义务。L作为车辆所有人,把“非营业”“家庭自用”的车对外出租,还没审查租车人驾驶资质,存在管理过错。W作为车辆出租中间人,转租时同样没审查李X驾驶资质,也有过错。虽然李X是主要责任人,但他已死亡,L和W要承担相应责任。

最终,法院判决L和W各承担10%的赔偿责任。L只需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H、R损失83,211.50元,相比原告最初要求的80多万赔偿金,大大减少。

从这个案子,咱们普通人能得到一些启示。一是租车时一定要仔细查验对方驾驶证,确认其有合法驾驶资格,避免因对方无资质驾驶导致事故而承担责任。二是在车辆转租时,要明确告知车辆所有人,不能隐瞒转租情况。

高志博律师自2013年开始执业,在多年的执业生涯中,承办了大量交通事故案件。正是这种丰富的经验积累,让他在本案中精准抓住关键要点,为当事人L成功减少了赔偿金。他深厚的法学功底(黑龙江大学全日制法学本科打下的基础),让他在处理复杂的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时格外从容。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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