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纠纷案件中,常常会出现各种复杂的情况,而本案便是一起典型的因长期分居导致的离婚纠纷,且在子女抚养权归属和共同房产分割问题上陷入了僵局。原告王XX与被告李某于20XX年登记结婚,20XX年生育一子李XX。20XX年X月,原告出资购买了位于锦州市XX区的共同房产,然而,婚后两人因性格不合、家庭琐事,矛盾不断升级。20XX年初,原告离家赴大连工作,至此双方分居已达4年之久,夫妻感情彻底破裂。
虽双方均同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权归属、共同房产分割上产生了巨大分歧。被告主张分割房产并争夺抚养权,而原告希望获得孩子抚养权、保住房产,同时不愿承担过高折价款,双方多次协商未果,无奈诉至法院。此时,李楠律师作为原告的代理律师介入了此案。
李楠律师毕业于辽宁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具备系统扎实的法学专业功底,且执业期间已独立代理上百起各类诉讼案件,在婚姻家事领域有着丰富的实战经验。接案后,李楠律师全面分析案件核心矛盾。他指出,一是长期分居符合法定离婚条件,孩子长期随原告生活,抚养权归原告更有利于其成长;二是案涉房产为原告主要出资,且原告有稳定工作与居所,具备抚养与还贷能力;三是若进入判决程序,房产分割可能面临评估、拍卖,耗时耗力且成本高昂,调解是更优选择。
庭审中,李楠律师凭借自己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经验,围绕“子女利益最大化”原则,向被告及法庭阐明:孩子自分居后主要随原告生活,已适应大连的学习与生活环境,变更抚养权将对其成长造成不利影响。同时,结合房产出资情况与双方经济能力,他提出“房产归原告、原告支付合理折价款、抚养费与折价款抵扣”的调解方案,既保障被告的财产权益,又减轻原告短期资金压力。
经过多轮协商,在李楠律师的努力下,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调解意见。双方自愿离婚,婚生子由原告抚养,被告按月支付抚养费;共同房产归原告所有,原告仅需支付25000元折价款,其中6000元直接折抵被告应支付的抚养费,余款19000元可延期至20XX年底支付。这一调解结果既避免了房产分割的繁琐程序,又最大限度保障了原告与孩子的居住权与生活稳定。
本案通过专业调解,在最短时间内化解了离婚纠纷中的核心矛盾,既实现了原告“拿到抚养权+保住房产”的核心诉求,又通过抚养费折抵减轻了其经济负担,充分体现了李楠律师在婚姻家事案件中“调解优先、权益平衡”的专业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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