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河南省XX县人民法院受理了一起抚养费纠纷案件,原告杨X系法定代理人与被告顿X共同生育的非婚生子女。此前,法定代理人与被告签订了非婚生子抚养协议,约定被告每月支付抚养费1500元,违约方承担律师费、诉讼费等费用,但被告未按约定履行支付义务。
李伟玲律师作为原告的委托诉讼代理人,在这起案件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她准确把握双方已签订的抚养协议效力,围绕协议约定的抚养费金额及违约方承担律师费的条款,制定了清晰的诉讼策略。在诉讼过程中,李伟玲及时提起诉讼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给被告施加了一定的压力。
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达成协议。经当庭清算,被告欠付前期抚养费、律师费、诉讼费共计4700元,并当庭支付。同时,被告自2026年X月X日起每月XX日前支付当月抚养费1500元,直至原告年满十八周岁,原告放弃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1元、保全费58元由原告承担。
李伟玲律师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了在婚姻家庭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从立案到调解结案仅用时3天,体现了她高效的办案风格。她通过调解方式快速化解矛盾,为当事人挽回了损失,也为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提供了保障。在李伟玲执业的13年里,类似的婚姻家庭纠纷案件她处理了不少,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高效的办案能力,为众多当事人解决了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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