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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十年重刑:二审三年改判:雪豹制品案量刑之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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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133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卓玛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6年 职务:副主任
律所: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402202011192599
擅长领域:房产纠纷
咨询电话:13308927912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卓玛律师,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律师,从业已来主要从事建设工程领域,合同纠纷领域,侵权纠纷领域案件,办理大量案件具备非常丰富的职业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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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卓玛,2020年开始执业,西藏日喀则律师,主要处理刑事辩护类案件。经手的案件中包括:雪豹制品案一起,牧民处理自然死亡雪豹皮骨并出售,一审被判十年多,当事人上诉。
一审十年重刑:二审三年改判:雪豹制品案量刑之变

2020年,牧民甲、乙、丙、丁、戊在放牧时发现一具自然死亡的雪豹尸体,五人商议后处理皮骨并出售,各分得700元。2020年5月,公安机关查获涉案豹骨,鉴定为国家I级保护动物雪豹制品,核定价值10万元。一审法院以非法出售/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八名涉案人员有期徒刑10年4个月及罚金,丙不服判决提起上诉,西藏本创律师事务所卓玛、XXX接受法律援助指派担任其二审辩护人

此时案件进入二审阶段,律师面临着改变一审判决结果的挑战。卓玛,2020年开始执业,西藏日喀则律师,主要处理刑事辩护类案件。她和团队查阅了大量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例,梳理了案件的关键要点。针对涉案雪豹制品的价值认定、社会危害程度、当事人的主观恶性以及刑法设立该罪名的核心目的等方面进行深入分析。这么做的理由是为了全面、准确地为当事人进行辩护,找出一审判决中可能存在的不合理之处,以实现罪责刑相适应。

通过详细的分析和严谨的论证,辩护团队提出了核心辩护观点,包括涉案雪豹系自然死亡,应按实际制品价值核算而非活体整体价值;非法获利微薄且制品已被查获,未造成严重生态损害;当事人系初犯认罪认罚,无主动猎捕行为,法律意识淡薄;刑法设立该罪名的核心目的是遏制猎捕杀害行为,自然死亡动物制品的可责性显著降低。最终,二审法院采纳部分辩护意见,改判丙有期徒刑3年、罚金1000元,实现量刑大幅降低。

本案从一审的重刑到二审的改判,关键在于卓玛律师团队在二审中从多个角度对案件进行深入剖析并提出合理辩护观点。这种从法律规定、案件事实和社会危害等多方面综合考量的方法,有助于在刑事辩护中准确把握案件核心,实现罪责刑相适应,在这类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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