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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一称报酬应由被告二付法院认定被告一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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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647人看过
办案流程专业律师 罗心艳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律所: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5203202211412723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7085154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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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罗心艳,2022年开始执业,贵州遵义律师,主要处理民商事类案件。经手的案件中包括:劳务报酬拖欠维权案一起,原告受被告一聘请工作,结算后被告一欠薪,二被告互相推诿付款责任。
被告一称报酬应由被告二付法院认定被告一担责

2024年,原告因被告一、被告二拖欠劳务报酬45000元及逾期利息、维权费用等问题,委托罗心艳律师提起诉讼。被告一辩称案涉款项应由被告二支付,原告与被告二存在劳务合同关系;被告二则称与被告一无合同关系,不应承担付款责任。

案件进入法院立案受理并公开开庭审理阶段,罗心艳面临着要清晰举证、反驳被告观点以支持原告诉求的客观约束。罗心艳律师,2022年开始执业,贵州宣典律师事务所律师,专精于民商事领域。她首先梳理案件事实,固定原告提供劳务及尚欠报酬的相关证据,明确核心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庭审中,她充分举证质证,清晰陈述案件事实,主张二被告承担共同付款责任,还就逾期利息计算标准及维权费用主张进行详细说理。针对二被告答辩意见逐一反驳,指出被告一未举证证明原告与被告二存在劳务合同关系及自身与被告二的关联,被告二无相反证据推翻原告提供的劳务事实证据。她这么做是为了让法院清晰了解案件事实,为原告争取合法权益。

经过庭审,法院认定原告与被告一的劳务合同关系成立,被告一拖欠报酬构成违约,应承担付款责任,驳回原告要求被告二担责的诉请。关于逾期利息,法院酌情支持以45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3.45%自起诉之日起计算至款项实际付清之日止,未支持维权费用。原告成功追回拖欠的劳务报酬及相应逾期损失。

本案从梳理事实、固定证据到庭审举证质证、反驳被告观点,关键在于罗心艳律师对案件事实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有效运用。这种方法通过明确核心诉求、针对性反驳,为当事人在劳务报酬纠纷类案件的处理中争取到了有利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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