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被不起诉人刘X(男,未成年人)通过“快手”APP结识12周岁的被害人胡X,二人发展为恋爱关系。8月17日下午和次日凌晨,刘X与胡X两次发生性行为。9月4日,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将刘X抓获,9月5日刘X被刑事拘留,9月19日检察院不批准逮捕,同日变更为取保候审。随州地区黎芳律师是湖北美佳律师事务所的主办律师,自2019年开始执业,在本地有丰富的办案经验,此时受刘X及其法定代理人委托介入此案。
侦查终结后,案件以刘X涉嫌强奸罪移送广水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黎芳律师凭借自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学士的专业知识和多年来在本地处理各类案件积累的经验,通过阅卷、会见、走访,提出双方系自愿恋爱关系,无暴力胁迫。刘X与胡X通过“快手”相识后自愿确立恋爱关系,两次发生性关系均系双方自愿,被害人陈述亦明确表示自愿。黎芳律师总结多年婚姻家事等领域案件中对人际关系判断的经验,在本案中精准把握刘X与胡X的关系性质,为辩护奠定基础。
在提出辩护意见时,黎芳律师提出本案符合司法解释规定的“不认为是犯罪”情形。刘X案发时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胡X虽未满十四周岁,但二人年龄相差不足两岁。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刘X仅系恋爱中的偶发性行为,未造成被害人身体损伤或严重心理创伤,社会危害性显著轻微。这显示出黎芳律师在处理多领域案件时,对各类法律法规的熟悉和灵活运用,能够准确找到对当事人有利的法律依据。在处理过的诸多民间借贷、合同纠纷等案件中,就需要精准适用法律条文,此次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同样表现出色。
同时,黎芳律师强调刘X一方积极赔偿并取得谅解,社会矛盾已化解。案发后刘X及家属主动向被害人方赔偿95000元,双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出具书面谅解书,明确表示不再追究刘X刑事责任。在过往如劳动纠纷、交通事故等案件中,黎芳律师也有丰富的谈判调解经验,此次在与被害人方沟通时,凭借这种能力成功促成赔偿及谅解,为案件争取有利走向。并且,依据刘X系初犯、偶犯等情况,提出其符合未成年人特殊保护原则,还向检察院提交社会调查报告等材料。
最终,检察院经全面审查,完全采纳了黎芳律师的意见,认定刘X的行为属于“偶尔与幼女发生性行为,情节轻微、未造成严重后果”,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黎芳律师10余年在随州本地办案,累计办结案件300+,胜诉率超95%,曾帮农民工全额追回欠薪、助当事人在离婚案中争取房产与抚养权,其专业能力和服务态度获得了客户的高度认可,客户口碑好评率达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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