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2年2月14日下午,被告人范XX为争取项目建设资金,与朋友饮酒后前往沙市区XX河东路华城XX“新声带”KTV唱歌。期间,他因寻找厕所未果,走到该广场3楼“橙子爱学”培训中心门口,无故踢踹该培训中心大门。培训中心工作人员劝阻无效后报警,荆州市公安局沙市区分局中山路派出所民警袁XX接警后与辅警田XX到达案发现场并口头传唤范XX回所配合调查。然而,范XX拒不配合,被民警袁XX、辅警田XX强行带离现场。在被带离过程中,范XX持续抗拒并言语威胁民警。在被带上警车后,范XX一直将右腿放在车门外,阻止车门关闭,并与民警袁XX发生拉扯,还先后掌掴、脚蹬袁XX面部,后被辅警和群众联合制服。经荆州市第一人民医院诊断,袁XX右面部外伤、软组织挫伤。
争议焦点
焦点一:犯罪情节是否轻微
公诉机关认为,范XX酒后踢踹正在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应当以袭警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而辩护人则提出,被告人范XX犯罪情节轻微,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法院查明,虽然范XX有暴力袭警行为,但民警袁XX仅为右面部外伤、软组织挫伤,未造成更严重的身体伤害。最终,法院认为范XX醉酒后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并暴力袭击依法执行公务的人民警察,但犯罪情节相对轻微,这一情节在量刑时会予以考虑。
焦点二:认罪认罚及谅解情况
公诉机关指出,被告人范XX自愿认罪认罚,积极赔礼道歉并获得被害人谅解,可以从宽处罚。辩护人也强调了这一点,认为被告人已赔偿被害人并取得谅解。法院经审理查明,同年3月14日,被告人范XX家属代范XX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获得谅解,且范XX自愿认罪认罚。法院认为,被告人积极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取得谅解,自愿认罪认罚,这些情节符合从宽处罚的条件。
焦点三:是否适用缓刑
公诉机关建议判处被告人范XX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辩护人也建议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被告人适用缓刑。法院认为,被告人范XX具备社区矫正条件,本人及家属保证在缓刑考验期内遵纪守法。结合被告人的犯罪情节、认罪认罚及谅解情况,法院最终认为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适当,决定采纳该建议。
判决结果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第七十二条、第七十三条的规定,法院判决被告人范XX犯袭警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法律建议
从这起案件可以看出,在面对执法人员执行公务时,一定要积极配合,切不可抗拒甚至暴力袭警,否则将面临法律的制裁。如果不幸触犯了法律,要及时认识到自己的错误,积极认罪认罚,主动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争取谅解,这样在量刑时可能会获得从宽处理。同时,对于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的情况,也有可能争取到缓刑的判决。
这起袭警罪案件最终以被告人范XX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而告终。这个结果既体现了法律的威严,也考虑到了被告人的具体情节和悔罪表现。在这起案件中,肖仲鹏律师发挥了重要作用。肖仲鹏律师毕业于长江大学法学专业,拥有本科学士学位。自2020年开始执业至今,他已处理了200余件刑事案件。正是由于多年的执业积累,让他在这起案件中能够精准把握案件的关键,为被告人提出合理的辩护意见。他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使他在处理这类刑事案件时格外从容。本案中,他提出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为被告人争取到了较为理想的判决结果。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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