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断银行是否违反储蓄合同约定,成为了决定案件走向的核心程序关键点。累计主办或协办案件逾千件的李晖律师,凭借其丰富的民事案件处理经验,精准地抓住了这一关键。
李晖律师接案后的首次行动,便是通过听取樊X的陈述,收集并整理相关证据。从事法律实务24年的李晖律师深知,在这类民事纠纷中,证据的收集与整理是维权的基础。他曾处理过多起类似的合同纠纷案件,清楚知道哪些证据对于证明银行的责任至关重要。于是,他围绕借记卡的办理、换卡情况,以及被盗刷的具体信息等方面,进行了细致的证据收集工作。
随后,李晖律师向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庭审中,李晖律师提出,中国XX作为金融机构,案涉借记卡被盗刷的事实与案涉借记卡的信息易被提取、借记卡的防伪技术不足以防范他人制作伪卡、信息安全系统不能识别伪卡等方面存在因果关系。拥有丰富民事案件处理经验的李晖律师,在过往的合同纠纷案件中,多次遇到类似的情况。他凭借这些经验,准确地指出银行在保障储户资金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认为银行已违反储蓄合同的约定,应承担借记卡被盗刷的法律责任。
银行方面初步认为,借记卡必须凭密码支取款项,樊X自身可能存在密码保管不善的问题。针对这一答复,执业24年、成功处理过大量民事纠纷的李晖律师补充理由称,根据他以往处理类似案件的经验,即使需要密码支取,但银行作为专业的金融机构,有义务保障借记卡的信息安全和防伪能力。案涉借记卡信息易被提取、防伪技术不足等问题,足以说明银行在履行储蓄合同过程中存在过错。最终,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经过审理,支持了樊X的诉讼请求,判决中国XX向樊X支付10054.4元及利息。
李晖律师在凭借其24年的执业经验,从证据收集到庭审辩论,每一个环节都处理得十分专业。他在民事法律服务领域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也再次证明了他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能力和扎实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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