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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者遇证券虚假陈述受损,律师代理维权成功追回六十余万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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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485人看过
消费权益专业律师 徐晓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执业20年
律所: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101200610996229
擅长领域:
咨询电话:13621630879
案例展示:73个
律师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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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投资者蔡某某因某某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受损起诉。公司主张不构成重大虚假陈述及无交易因果关系,律师凭借行政处罚决定、法规等证据支持蔡某某诉求。法院认定该公司行为具有重大性,存在交易因果关系,最终判决公司支付蔡某某赔偿款612788.39元。
投资者遇证券虚假陈述受损,律师代理维权成功追回六十余万赔偿

蔡某某作为投资者,在面对某某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的证券虚假陈述时,陷入了维权困境。他虽知晓公司的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给自己带来了损失,但对于虚假陈述行为的关键时间节点认定、重大性及交易因果关系的判定以及赔偿责任范围和损失计算等问题一头雾水,缺乏专业知识和有效证据来支撑自己的诉求。2022年,在蔡某某得知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后,他找到了上海兰迪律师事务所的徐晓律师。

徐晓律师自2006年执业至今,在证券诉讼、证券投资者权益保护领域经验丰富,执业以来累计承办各类民商事案件数千件,为众多投资者挽回投资损失。他深知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的复杂性,这类案件涉案标的规模大、主体多元且牵连广泛,法律适用需跨多领域专业知识,因果关系与损失认定高度依赖商业、金融与法律的专业判断。当接到蔡某某的案件后,徐晓律师第一时间意识到,关键在于确定虚假陈述行为的“三日一价”等关键时间节点,以及证明该行为的重大性和交易因果关系。

在诉讼过程中,时间紧迫且任务艰巨。按照常规思路,投资者可能难以清晰证明虚假陈述行为的重大性和交易因果关系。但徐晓律师凭借对证券领域法律法规的深入研究和丰富的实践经验,采取了非常规策略。他仔细研究行政处罚决定,结合相关法规,分析交易金额占比等因素,以此证明公司未及时披露巨额非经营性关联交易的行为具有重大性。对于交易因果关系,他依据司法解释,收集证据证明蔡某某在实施日后、揭露日前买入股票并持有至基准日后,符合交易因果关系成立的条件。

在关键的举证期限内,徐晓律师高效地完成了证据收集和整理工作。而普通代理可能会因对证券领域专业知识的不足,错失证明关键事实的节点。最终,法院采纳了徐晓律师的观点,认定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具有重大性,蔡某某的投资损失与公司的虚假陈述行为存在交易因果关系,驳回了公司关于蔡某某最终获利故不应赔偿的抗辩。

2024年,法院判决某某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三十日内支付蔡某某赔偿款612788.39元。不过,目前该判决尚在执行中。徐晓律师在诉讼期间已经做好了相关准备,告知蔡某某若执行不到位,将采取进一步的法律措施,为蔡某某保留了合法受偿的路径,最大程度保障了蔡某某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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