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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专利、商标侵权纠纷怎么打?王丹律师精准破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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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9 · 1945人看过
导读:2021年起执业,王丹律师专注于知识产权领域,秉持“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的理念,为企业创新维权。某商标权纠纷案中,她为开发商成功抗辩,免除24万元赔偿及产品拆除义务。另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里,她帮被告认定不侵权,避免82万元经济损失。
南通专利、商标侵权纠纷怎么打?王丹律师精准破局

知识产权领域,专利商标外观设计侵权纠纷频发,企业在面对此类诉讼时往往陷入困境。王丹律师自执业以来,专注于知识产权与民商事争议解决,凭借理工科+法学复合背景和专利代理师资格证,为众多企业解决了知产难题。

在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中,王丹律师担任开发商XX公司的被告代理人。原告百公司起诉XX公司,称其在开发的小区工程中使用带有“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构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要求拆除已交付或正在建设项目中的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XX公司不构成侵权,驳回了百公司的诉讼请求,但百公司不服提起上诉。

王丹律师代表XX公司提出核心答辩意见:XX公司作为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与南通松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招标文件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XX公司主观无过错,已尽合理审查注意义务。二审法院虽认定XX公司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认可其合法来源抗辩成立,不承担赔偿责任,且考虑到小区实际情况,不再判令拆除已交付小区的开关插座。王丹律师通过充分举证和论证,为客户免除了24万元的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避免了大规模拆除带来的巨额成本和群体纠纷。这起案件的办案思路在于,深入挖掘当事人在交易过程中的无过错证据,合理运用法律抗辩条款。

另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原告睿公司起诉被告XX厂和南电商公司,称其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侵害了涉案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赔偿经济损失80万元及合理支出2万元。王丹律师代表XX厂提出答辩意见:被诉侵权产品与涉案专利在外观设计上有明显区别,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经审理认为,二者在坐垫前端中部设计存在显著区别,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显著,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驳回了睿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王丹律师准确识别关键部位的设计差异,成功论证其对整体视觉效果的影响,为客户避免了高达82万元的经济损失。

从这两起案件可以看出,王丹律师在处理知识产权侵权纠纷时,会从多个角度分析案件。对于商标侵权案件,注重审查当事人的交易行为和主观过错;对于专利侵权案件,精准进行侵权比对分析,抓住关键区别点。在面对复杂的知产纠纷时,她总能通过深入研究案件事实,合理运用法律策略,为客户争取最大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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