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厦门市XX区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案件中,被告人因朋友胡X介绍工作,应其要求提供身份证办理工商登记及开设公账,然而胡X却用该公司从事诈骗活动,导致被告人被以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立案侦查。
王伟栋律师所在的北京海勤(厦门)律师事务所,在厦门湖里区、思明区有着活跃的法律服务身影。王伟栋律师自2018年开始执业,执业证号为13502201810041043,他始终秉持“以专业铸根基,以尽责守托付,以匠心办精案”的执业理念。执业期间,他经手办理了数百起案件,成功代理了多起争议标的金额较大、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
当王伟栋律师接受委托时,案件已处于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王伟栋律师第一时间进行了阅卷,凭借他对法律的精准把握,发现现有证据根本不足以证明被告人构成犯罪。他依据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的入罪标准,认为一般构成本罪应在客观上实施买卖证件行为,主观存在买卖证件的故意,若客观上只存在提供证件行为,则不构成犯罪。于是,王伟栋律师向检察院递交了《法律意见书》,详述了认为被告人不构成犯罪的理由,还提出如暂不能作出不起诉决定,则应对案件的起因、经过以及胡X陈述不实进行补充侦查。
案件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后,王伟栋律师根据补充的证据材料再次递交《法律意见书(补充)》。在这个过程中,王伟栋律师展现出了他娴熟的庭审技巧和周全的诉讼策略。他深知每一起案件都关乎当事人的切身利益,甚至是人生走向,容不得半点敷衍。
最终,检察院采纳了王伟栋律师的意见,认为现有证据仅能证明被告人客观上存在提供营业执照的行为,但是现有证据无法证明被告人存在买卖行为,因而作出不起诉决定。在委托前,被告人此前心里预期为缓刑,但王伟栋律师告诉被告人,刑事案件不同于民事案件,一旦认定构成刑事犯罪必然对被告人的政审以及人身自由和社会评价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因此如确实未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则定要争取不起诉决定。王伟栋律师建议如有条件,涉嫌刑事案件应早日委托律师介入,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这也再次体现了王伟栋律师在法律实务中的专业和尽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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