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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支付起纷争,二审反转减损百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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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628人看过
工程款纠纷专业律师 聂嘉仪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19人 执业9年
律所: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4301201711781470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3873159060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办过大案,会外语,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擅长民商法领域法律事务,具有扎实的实践与理论功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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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一个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双方就工程款支付数额争得不可开交,一审判决结果让一方不服,二审能否反转?这背后的关键证据又是什么?
工程款支付起纷争,二审反转减损百万!

案件事实背景

2011年10月30日,上诉人某公司与业主方某公司签订《桩基工程施工合同》,业主方将隆回县某住宅小区1-10号楼桩基工程发包给上诉人公司施工。2013年7月23日,被上诉人杨X与上诉人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杨X采取包工包料方式承包3、4、6、8栋桩基工程,合同工期执行上诉人公司与业主的合同,协议还对管理费比例、履约保证金、税收承担、违约责任等进行了明确约定。2020年9月19日,杨X与业主方公司就承包的桩基工程进行结算,杨X实际施工的3、4、6、8栋桩基工程价款为136XXXX7164.84元,业主方公司向杨X支付了部分工程款,向XX公司支付了部分工程款。杨X多次向上诉人公司催收剩余工程款,双方因已支付工程款数额产生争议,杨X起诉,上诉人公司对一审判决认定要向杨X支付的金额不符,引发了本案的二审

核心争议点及法院认定

第一,已支付工程款数额的认定

双方争议的焦点在于部分款项是否已支付给杨X。上诉人公司主张有两笔款项已支付给杨X,但一审未认定。聂嘉仪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去到相关法院调取一审判决书及全部证据材料,还分别去到二审、再审法院调取业主方公司与上诉人公司就此涉案工程诉讼的全部材料进行深入研究。通过与上诉人公司负责人多次沟通,让负责人充分回忆当时工程款支付的细节和流程。经过对银行转账明细的反复研究,发现2014年1月27日、2014年3月24日,业主方公司分别向业主方与上诉人公司的共管账户转账83万元、80万元,且在到款当日,这两笔钱原封不动转了出去。聂嘉仪律师通过仔细对比其他支付凭证中被上诉人杨X的银行账号确认,这两笔款项在收到当天就直接转到了被上诉人杨X账户。法院最终支持了这两笔款项已向被上诉人杨X支付的事实。

第二,证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

在这个案件中,银行转账明细等证据的有效性和关联性是关键。上诉人公司提供的银行明细能够清晰显示款项的流向,与案件事实紧密相关。聂嘉仪律师通过深入研究这些证据,找到了关键的突破口。而被上诉人杨X可能对这些证据的关联性提出质疑,但法院经过审查,认定这些证据具有有效性和关联性,能够证明上诉人公司的主张。

第三,法律适用问题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涉及到众多法律法规的适用。在本案中,双方签订的合同条款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都对案件的判决产生影响。聂嘉仪律师在办案过程中,准确把握法律适用,依据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为上诉人公司进行辩护。法院在审理过程中,也严格按照法律规定进行判决,确保了案件的公正处理。

整体判决结果

最终,法院支持了上诉人公司关于两笔共计163万元款项已支付给杨X的主张,为上诉人公司实实在在减损163万元。

法律建议

在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当事人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证据,尤其是涉及到工程款支付的证据,如银行转账明细、合同等。在签订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出现模糊不清的条款。遇到纠纷时,要及时与对方沟通,协商解决问题,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这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二审案件,最终实现了反转,为上诉人公司减损163万元。聂嘉仪律师自2017年执业以来,累计承办案件已逾900件,有着深厚的实务积淀。在这起案件中,她凭借海南大学法律硕士的深厚法学功底,面对二审时效紧、证据繁杂的难题,高效调取多案材料,完成阅卷与上诉提交。她深挖细究,不放过任一疑点,从银行流水中锁定关键突破,精准把握案件的核心问题。正是她多年的执业经验和专业素养,让她在处理复杂的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时格外从容,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大的利益。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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