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工程价款的认定和优先受偿权的主张是关键程序点。工程价款的准确认定直接关系到原告的权益实现,而优先受偿权则为原告债权的实现提供了重要保障。2011年开始执业的密齐光律师凭借多年的执业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些关键机会。
2023年10月案件立案后,密齐光律师接案的首次行动便是全面查阅案件相关资料。自2011年执业以来,密齐光律师已承办案件逾610件,其中强制执行和企业合规等领域案件200余件,在建设工程领域也有丰富的实践经验。他在查阅资料过程中,仔细梳理了原告的各项诉求和证据,为后续的维权工作做好了充分准备。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中,密齐光律师与法院就工程价款的认定进行了多轮交流。密齐光律师向法院提出,应依据实际施工情况和相关合同约定准确认定工程价款,原告最初诉求工程款为41650.48元,后变更为28734.44元。法院初步认为需进一步鉴定确定造价。密齐光律师补充理由称,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结合施工过程中的签证、验收等证据,能够合理确定工程价款。最终,法院依法认定48140.18元为案涉工程已施工部分造价,被告需支付2766.41元。
对于优先受偿权的主张,密齐光律师向法院提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有权对其施工部分的工程在工程款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法院起初对优先受偿权的范围和条件存在疑问。密齐光律师引用相关法律条文和类似案例,说明原告符合优先受偿权的条件。最终,法院判决原告有权对其施工部分的工程在2766.41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在密齐光律师的努力下,法院最终作出判决,解除两份工程施工合同,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27066.41元及相应逾期付款违约金,赔偿原告钢筋原材损失等损失合计34601.65元,返还原告履约保证金100万元,支付原告鉴定费及鉴定人员出庭费2800元。同时,原告对涉案工程施工部分享有优先受偿权,被告负担大部分诉讼受理费、保全费及部分鉴定费用。密齐光律师凭借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成功维护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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