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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坐垫凸起与凹陷之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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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233人看过
诉讼指南专业律师 王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32人 执业5年
律所: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11128576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62930067
代表案例:8个
律师优势:;本所实行团队负责制,在团队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根据业务的特点和需要,能迅速地组成一个强劲的律师团,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向客户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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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执业以来累计办案百余件,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王丹律师2021年执业,擅长知识产权、民商事领域。在商标权纠纷案中,她为开发商免除24万元赔偿;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里,精准比对使被诉产品未落入专利权保护范围,为企业避免巨额损失。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坐垫凸起与凹陷之争

知识产权纠纷日益复杂的当下,许多企业在面对侵权指控时往往不知所措。而王丹律师凭借其独特的专业背景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为众多企业维权的有力后盾。

王丹律师2021年开始执业,就职于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她拥有江苏科技大学研究生学历,具备理工科与法学复合背景,还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这让她在处理知识产权案件时,能够将技术分析与法律实务完美结合。

商标权纠纷案中,上诉人佛山市某电气有限公司起诉南通某置业有限公司,认为其在工程项目中使用带有“南通松”标识的开关面板,构成销售侵权商品的行为,要求其拆除侵权产品并赔偿2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该公司不构成侵权,驳回原告诉求,但原告不服提起上诉。王丹律师作为被告的代理律师,提出该公司仅为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与侵权产品无直接合同关系招标文件未唯一指定侵权产品;公司主观无过错,已尽合理审查注意义务,符合合法来源抗辩条件。二审法院虽认定该公司构成“销售”侵权行为,但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免除了其赔偿责任及已交付产品的拆除义务,避免了企业的巨额损失。

另一起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原告南通XX公司认为被告海门XX某纺织品厂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产品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要求被告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82万元。王丹律师代表被告提出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二者在坐垫前端中部设计上存在显著区别,该区别对整体视觉效果影响显著;同时提出被告产品采用现有设计,且有合法来源,不应承担赔偿责任。一审法院和二审法院均采纳了王丹律师的观点,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驳回了原告诉求。

王丹律师秉持“案件无大小,唯有全力以赴”的执业理念,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投入大量精力,精准分析案件关键,为客户提供有效的法律解决方案。她以专业的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企业的创新发展保驾护航,在知识产权领域树立了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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