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知识 > 知识产权 > 专利 > 商标与专利侵权案中的复杂法律博弈

商标与专利侵权案中的复杂法律博弈

跳过文章,直接获取专业解读?
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8 · 1626人看过
专利专业律师 王丹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732人 执业5年
律所: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6202111285766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5962930067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本所实行团队负责制,在团队负责人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根据业务的特点和需要,能迅速地组成一个强劲的律师团,以集体的智慧和力量向客户提供合法、有效的法律服务和援助。
更多>
导读:商标权和专利权保护领域,常伴随着民事、行政等多层面的法律问题。当企业面临商标侵权指控或专利侵权纠纷时,背后的法律关系错综复杂,如何理清主次、有效应对,成为胜诉的关键。江苏大仁律师事务所的王丹律师,凭借理工科与法学复合背景及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在多起案件中展现了处理复杂法律关系的能力。
商标与专利侵权案中的复杂法律博弈

商标权纠纷案中,佛山市百公司认为南通XX公司、南通松公司、南经营部及南通XX公司存商标侵权行为。百公司起诉要求XX公司拆除侵权产品并赔偿24万元,一审法院认定XX公司不构成侵权,百公司不服上诉。这起案件的民事争议核心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工程项目中使用建材产品,被诉侵权时是否构成“销售”行为,以及能否适用合法来源抗辩免除赔偿责任。从行政或监管角度看,若认定侵权成立,企业可能面临行政处罚刑事方面,若情节严重,可能涉及刑事追诉。

王丹律师代表XX公司提出抗辩,指出XX公司作为发包人,与南通松公司无直接买卖被诉侵权产品的合同关系招标文件未唯一指定侵权产品,且XX公司已尽合理审查注意义务。王丹律师民事领域的关键动作是充分举证和论证,说服法院适用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合法来源抗辩条款。最终,二审法院认定XX公司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但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免除其24万元赔偿请求及诉讼费用分担责任,已交付小区不拆除侵权产品,尚未出售和拟开发楼盘不得使用。

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案中,南通睿公司认为海门XX厂及南电商公司生产、销售的“中空透气坐垫”侵害其外观设计专利权,将京公司列为共同被告,要求停止侵权、销毁库存及模具并赔偿82万元。此案件民事争议核心是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比对中“整体视觉效果”的判断。若侵权成立,行政上可能面临专利管理部门的处罚,刑事上可能涉及假冒专利罪

王丹律师代表XX厂提出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不承担赔偿责任的抗辩。侵权比对这一核心环节,王丹律师准确识别并强调了双方产品“坐垫前端中部”的设计差异,有效引导合议庭关注关键区别点。最终,法院认定被诉侵权产品未落入涉案专利权保护范围,驳回睿公司全部诉讼请求

王丹律师具有理工科+法学复合背景,持有专利代理师资格证,兼具技术分析与法律实务双重能力。处理此类交叉案件时,核心方法是精准把握不同法律领域的关键问题,根据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判断主次关系,优先处理核心问题。民事案件中,充分运用证据和法律条文进行有效抗辩,从而为客户争取有利结果,维护其合法权益。

网站地图
更多

专利最新文章

遇到专利问题?
律图专业律师 处理更可靠
快速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