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30日,某公司与业主方签订了《桩基工程施工合同》,拿下隆回县某住宅小区1-10号楼桩基工程。2013年7月23日,被上诉人杨X与该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劳务合作协议》,承包3、4、6、8栋桩基工程。到了2020年9月19日,杨X与业主方结算,工程价款为136XXXX7164.84元。可在工程款支付上出了问题,业主方向杨X和该公司都支付了部分款项,杨X多次催收剩余工程款,双方就已支付工程款数额争执不下,杨X起诉。一审判决下来,该公司觉得判决认定要支付的金额不符,于是引发了二审。
聂嘉仪律师接受公司委托后,第一时间去相关法院调取一审判决书及全部证据材料。因为业主方与该公司就涉案工程从一审打到了再审,聂嘉仪律师又分别到二审、再审法院调取相关诉讼的全部材料进行深入研究。她不放过任何一个可能影响案件走向的细节,试图从这些纷繁复杂的材料中找到突破口。
之后,聂嘉仪律师多次约见公司负责人沟通交流。在不断的交流和对银行转账明细的反复研究中,公司负责人回忆起一个重要情况:业主方每次支付工程款都打到业主方与该公司的共管账户,未经业主方授权钱无法转出,而且大部分工程款是业主方与杨X直接结算。银行明细显示,2014年1月27日、2014年3月24日,业主方分别向共管账户转账83万元、80万元,且到款当日这两笔钱原封不动转了出去。聂嘉仪律师仔细对比其他支付凭证中杨X的银行账号,确认这两笔款项在收到当天就直接转到了杨X账户。
最终,法院支持了这两笔款项已向杨X支付的事实,为公司实实在在减损163万元。聂嘉仪律师在二审时效紧、证据繁杂的情况下,高效调取多案材料,完成阅卷与上诉提交。她针对公司“已付款未被认定”的诉求,反复沟通工程付款细节、深挖证据,从银行流水中锁定关键突破,展现出了专业的素养和严谨的态度。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在建设工程合同中,要注意保存好各种付款凭证和相关记录,以便在发生纠纷时有据可查。第二,遇到纠纷时,要积极配合律师,尽可能回忆起案件相关的细节,说不定一个关键信息就能改变整个案件的走向。
在这个案子里,湖南湘军麓和律师事务所的聂嘉仪律师凭借专业和细心,深入挖掘证据,抓住了被忽略的银行转账细节,为公司成功减损。她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负责的态度,为当事人解决了难题,也让我们看到了律师在案件中的重要作用。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