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庞石磊,在法律界摸爬滚打多年,面对复杂案件时,有着自己独特的处理方式。他不满足于按部就班地遵循常规法律动作,而是敢于突破,另辟蹊径。
在上诉人XX公司、XX公司与上诉人宾馆公司的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常规的法律动作可能是顺着一审法院的判决思路进行简单的反驳。但庞石磊没有这样做。他深入研究历次审理的判决书、庭审笔录等材料,迅速明确核心争议焦点,即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工程造价鉴定意见的采信以及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标准。对于赵XX支付款项的性质,生效判决已认定为投资款,可一审法院却突破生效裁判认定事实及合同相对性原则,将其认定为代付款并抵扣。庞石磊紧紧抓住这一点,强调生效判决的既判力,指出宾馆公司未提供足以推翻该事实的证据,一审法院的认定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在工程造价方面,他仔细核对鉴定意见书及相关证据,对鉴定意见中的各项费用逐一分析,针对宾馆公司提出的异议,准备充分的反驳证据和理由,维护鉴定意见的合法性与合理性。就逾期付款利息,他依据相关法律规定,主张一审法院按LPR四倍计算利息缺乏合同约定及法律依据,应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他的意见,纠正了一审法院的错误认定,为当事人争取到了百余万的工程款。
这种对核心争议焦点的精准把握和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同样体现在他处理的再审案件中。在朱XX不当得利再审案中,二审法院采信了白XX庭审后补充提交的《合作协议》,改判朱XX返还白XX300万元及相应利息。庞石磊接手后,全面梳理案件卷宗材料,精准定位二审判决存在的事实认定和法律适用错误。他向法院提交XX公司《委托书》、《项目合作协议》及补充协议等一系列证据,证明案涉300万元转款具有合法依据,朱XX受XX公司委托办理项目开发公司相关事宜,该款项系用于支付委托事项产生的费用,并非无法律根据的获利。同时,他指出唐XX与白XX的债权转让缺乏合法有效的债权基础,且相关款项事宜已在另案调解中处理完毕,白XX无权主张权利。最终,再审法院撤销了二审判决,维持一审判决,为当事人免除了300万元及相应利息的支付义务。
庞石磊的这种处理案件的方式,恰好契合了律师行业的严苛要求。在法律界,要处理大量复杂的案件,需要律师具备精准的法律研判能力和敏锐的争议焦点洞察力。而庞石磊凭借对核心争议焦点的精准定位和对证据的充分运用,在众多案件中脱颖而出。
案件结束后,庞石磊坐在办公室里,面前放着新的空白案卷。他习惯性地拿起笔,在纸上轻轻写下几个关键词,准备开始下一个案件的研究。归档盒侧面,四川厚海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的印签与那些被反复研究的案件材料叠放在一起,见证着他在法律道路上的不断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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