孕妇在医院待产,双胎却遭遇一死一重度窒息后死亡的悲剧,医院还坚称自己已充分履行告知义务、胎心监护规范、救治到位,这让原告陷入了极度绝望的境地。这正是杨友良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他是安徽徽通律师事务所主任。
面对医院的强硬态度,杨友良律师首先想到的是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他深知,专业的鉴定意见是解决此类医疗纠纷的关键。凭借自己河南财经大学民商法学研究生的专业背景,他对医疗纠纷中的法律问题有着深入的理解。他及时申请对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最终获取了决定性的鉴定意见。这份鉴定意见指出医院存在对双胎胎心监护不规范、对胎儿异常发现不及时、延误终止妊娠时机、新生儿救治不力等过错。
在庭审中,医院提出诸多辩解,杨友良律师结合鉴定意见和病历材料逐一驳斥。他敏锐地抓住医院的漏洞,从法律和事实的角度进行分析,促使法院采纳鉴定结论。他的跨学科教育背景,让他兼具严谨的法律逻辑与宏观的社会观察视角,在辩论中更具说服力。
在赔偿范围和责任比例方面,杨友良律师更是据理力争。被告试图将产妇损失排除在外,还主张胎儿死体不应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杨友良律师成功主张了新生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产妇本人的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在鉴定意见仅为“同等/次要”的情况下,他通过庭审辩论使法院在自由裁量范围内认定了55%/35%的具体比例,高于鉴定意见的字面下限。
杨友良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一个习惯,就是会反复研读病历和相关资料,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这一习惯源于他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承办逾1000件案件的经验积累。他深知,在医疗纠纷案件中,一个微小的细节可能就会成为案件的关键。他还会花时间与当事人沟通,了解他们的诉求和心理状态,以便更好地为他们提供服务。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医院赔偿原告各项损失合计684,341.29元(含精神损害抚慰金8万元及部分鉴定费),并承担相应诉讼费。案件结束后,杨友良律师还对当事人进行了回访,关心他们的生活状况。接下来,他又将投入到建设工程领域的案件中,继续用自己的专业知识为当事人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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