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如此巨大的数额,麻烦可想而知。一旦罪名成立,郝XX将面临严厉的刑罚。郝XX之前就职的公司涉嫌犯罪人数众多,已有很多人被法院判决有罪且判决生效,这使得为郝XX争取从轻量刑困难重重。
在这关键时刻,陈晓伟律师登场了。陈晓伟律师自2009年开始执业,截止当时已经独立办理刑事案件453件,拥有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郝XX投案之前就咨询过陈晓伟律师,陈律师通过郝XX的描述,认为他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并建议他及时去公安机关投案,因为如果能认定自首,对量刑会非常有利。郝XX听从了建议,在陈律师的陪同下,前往当地派出所投案,并被羁押。后续在看守所会见时,陈律师和郝XX交流了辩护意见,郝XX认可了这些意见。
陈晓伟律师提出了一系列辩护意见:一是郝XX系初犯、偶犯;二是郝XX在共同犯罪中系从犯;三是郝XX主动投案,如实供述,具有自首情节;四是郝XX自愿认罪认罚,且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五是本案存在重复投资及挂单情形。
最终,法院认为被告人郝XX伙同他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关于“挂单”金额是否应从犯罪金额中扣减的辩护意见,法院未予采纳;但认为综合考量郝XX在共同犯罪中的作用,并横向比较通XX系列案件中其他被告人的判处刑罚情况,其应认定为从犯。鉴于郝XX系从犯,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到案后及在庭审过程中能如实供述所犯罪行,系自首,并自愿认罪认罚,且在亲属协助下退赔了部分违法所得,法院对其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郝XX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罚金人民币十八万元。
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在涉及经济犯罪的案件中,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积极退赔等情节,都有可能为当事人争取到从轻处罚的机会。同时,专业律师的精准辩护也至关重要。
本案中,郝XX最终获得了相对从轻的处罚,这与陈晓伟律师的努力密不可分。陈晓伟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拥有深厚的法学功底。执业的这些年里,他办过453起同类案件,丰富的经验让他在本案中迅速找准了关键突破口,为郝XX制定了有效的辩护策略。那些容易被忽略的细节,恰恰是他被评为盈科全国优秀刑事律师时就被同行公认的敏锐之处。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