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某某在2017年入职某公司并被派遣至有色分公司工作,原本生活按部就班。然而,该公司注销后,他非因本人原因被安排至劳务公司,继续在同一岗位工作。2024年,劳务公司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这让曾某某陷入了困境,他不仅面临失业,还不知如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此时,他找到了陈明祥律师。陈明祥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意识到案件的核心焦点在于违法解除认定、工龄合并计算、用工单位连带责任、仲裁时效、工伤待遇与赔偿金并行等问题,他的维权策略也从这些关键要点展开。
在办案过程中,陈明祥律师围绕核心焦点,仔细梳理了考勤、劳动合同、解除证明等证据。在一审和二审中,他充分发表代理意见,逐一反驳上诉人的上诉理由。比如,对于上诉人提出的工龄不应合并计算的观点,陈明祥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务经验,指出曾某某非因本人原因变更用工主体,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工龄应当合并计算。他还在庭上详细阐述了劳务公司未举证合法解除劳动合同,属于违法解除;有色分公司未举证退回劳动者合法,应承担连带责任等观点。
在面对仲裁时效和工伤待遇与赔偿金并行的问题时,陈明祥律师也展现出了专业的判断和决策能力。他执业多年,遇到过不少类似的程序障碍和证据缺口。他依据过往经验,明确指出工伤待遇与赔偿金性质不同可并行主张,且未超仲裁时效。最终,二审法院采纳了陈明祥律师的代理意见,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劳务公司支付曾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82932.36元,有色分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陈明祥律师用自己的专业能力和敬业精神,成功维护了曾某某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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