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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跨界融以财税法智慧破合同纠纷困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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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7 · 1230人看过
税务信息查询专业律师 张居宽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124人 执业17年
律所: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3208200910345144
擅长领域:债权债务
咨询电话:13401820122
案例展示:-
律师优势:有团队,主任律师,办过大案,高学历,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张居宽律师,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主任,团队负责人,男,汉族,南京大学法学院本科毕业,中共党员,省律协海商委员会委员,市律协金融委委员,淮阴区法学会理事,荣获省、市、区多种荣誉。 张居宽律师团队视野开阔、思维活跃、逻辑严密、作风稳健,擅长民商法(含合同法、公司法、房地产法、婚姻家庭、劳动争议等)、刑事辩护与非诉讼业务。秉承“不战而屈人之兵、先胜后战、一战而定”的办案理念,近年来,该团队辩护成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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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在合同纠纷处理中,凭借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融合,精准把握争议核心,通过独特的法律程序重构解决路径,为客户有效化解纠纷,实现利益最大化,展现出应对复杂法律问题的卓越能力。
专业跨界融以财税法智慧破合同纠纷困局

在当下商业环境中,行业监管不断收紧,企业在各类合同事务中面临着更为严格的法律审视。在这样的背景下,江苏楚珺律师事务所创始人张居宽,凭借其在企业合规、建筑工程公司法等领域的深厚专业积累,成为处理相关合同纠纷的行家里手。

在某置业公司与某建设集团、某自然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原告以被告未提供足额发票为由诉至法院。这起案件的核心死结在于,原告要求被告开具发票,而被告则需从合同义务法律关系定性以及主体资格等多方面进行抗辩。

张居宽接手案件后,首先从合同义务层面展开分析。他毕业于南京大学,扎实的法学专业学习培养了他对合同条款的敏锐洞察力。他仔细研究合同条款,发现双方合同未约定开具建筑业统一发票的义务,这一关键发现成为他抗辩的重要依据。早年间从事企业法务工作的经历,让他养成了对合同条款逐字逐句推敲的习惯,使得他能够迅速抓住合同中的关键信息,为后续的抗辩奠定基础。

在法律关系定性方面,张居宽凭借其对税法与民商法交叉适用的精通,指出开具发票属于行政法律关系,不属于法院民事案件受理范围。作为江苏省律师财税委员会委员,他积累了丰富的税务知识,这种专业法律技能与税务知识的结合,让他能够从独特的视角审视案件,为被告找到了有力的抗辩理由。

对于自然人被告,张居宽提出其并非开具增值税发票的适格主体,原告起诉主体错误。他在长期担任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的过程中,处理过众多涉及主体资格的法律问题,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这种经验使他能够准确判断案件中的主体资格问题,为被告提供精准的法律支持。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居宽的抗辩意见,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张居宽在这起案件中展现出的专业特质,为同类实务提供了重要的标尺。在处理合同纠纷时,不仅要具备扎实的法律专业知识,还要善于将不同领域的知识进行融合,从多个角度审视案件,精准把握争议核心,通过合理的法律程序重构解决路径,才能为客户有效化解纠纷,实现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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