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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员盗窃案,律师力辩自首获轻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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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律图小编整理 · 2026.05.16 · 1557人看过
刑事处罚辩护专业律师 张志来律师 已认证
评分:5.0 服务:999+人 执业8年
律所: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
执业证号:11301201810055173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
咨询电话:17633233654
案例展示:26个
律师优势:有团队,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愿意用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研究案子; 愿意用过更多时间和精力和当事人沟通; 愿意为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不懈努力,为了就是不辜负每一个当事人的信任和嘱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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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被告人白XX在当快递员期间盗窃两部苹果14手机,价值10525元。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盗窃罪并建议量刑。律师张志来介入后,提出被告人构成自首。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判处白XX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
快递员盗窃案,律师力辩自首获轻判

当事人白XX因涉嫌盗窃罪被XX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时,处于被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的状态,他面对指控显得孤立无援,不清楚如何为自己争取更有利的判决结果。在案件进入法院审理阶段,当事人家属找到河北铠嘉律师事务所的张志来律师。张志来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敏锐地注意到被告人是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这一关键情节,他判断这可能构成自首,而自首情节对于被告人的量刑至关重要,张志来律师的维权策略便从这一关键判断展开。

白XX在XX当快递员期间,盗窃了两部全新未拆封的苹果14手机,公诉机关认为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建议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被告人白XX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然而,张志来律师并未满足于此,他深入研究案件细节。

在法庭上,张志来律师提出被告人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属于自首。这一观点成为庭审的争议焦点。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的行为不符合自首的认定标准。张志来律师凭借自己丰富的刑事辩护经验,引用相关法律法规和以往类似案例,据理力争。他指出,根据法律规定,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即构成自首,被告人在接到公安机关传唤后主动到案,并如实交代了盗窃的经过,完全符合自首的构成要件

张志来律师在执业过程中,处理过众多刑事辩护案件,对于自首情节的认定和辩护有着丰富的经验。在之前的类似案件中,他也遇到过对于自首认定存在争议的情况。他深知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准确把握法律条文的适用,结合案件的具体事实进行论证。张志来律师积极与办案单位沟通,多次向法官阐述自己的观点,提供相关的法律依据和案例参考。

最终,法院采纳了张志来律师的辩护意见,认为被告人白XX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构成自首。同时,考虑到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且积极退赔,对其可以从轻处罚。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判处被告人白XX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这一判决结果对于当事人白XX来说是一个较为理想的结果,减轻了他的刑罚负担,也体现了张志来律师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的专业能力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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