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2月24日,患者B因腹胀在当地医院检查发现肝大、腹腔积液。随后于12月29日至2022年1月8日,到哈尔滨某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诊断为肝损伤,出院时诊断为急性肝功能衰竭、门静脉海绵样变等。出院后,患者辗转多家医院求治,但因病情严重无法进行肝移植,于1月13日在家中死亡。
患方认为院方在诊疗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未及时排查肝炎病毒、未及时进行腹部血管成像检查导致延误发现门静脉海绵样变、未采用人工肝或肝移植等治疗措施、病历记载前后矛盾且涉嫌伪造医患沟通记录等。与院方协商赔偿未果后,患方委托姚凤东律师提起诉讼。
诉讼中,经患方申请,法院委托北京某司法鉴定中心进行医疗过错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对患者B的诊疗行为存在医疗过错,其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之间存在因果关系,原因力大小为同等原因。患方支付鉴定费22,000元。此外,患者父母已于早年离婚,二人均为农民,身体多病,丧失重体力劳动能力,无退休金,靠出租少量农田维持生活,且再无其他子女,村委会、镇政府民政办公室出具了相关证明。
姚凤东律师在本案中做了大量工作。首先,他全面梳理跨省就诊证据。患者先后在哈尔滨、北京四家医院就诊,律师系统整理了各阶段病历、费用票据、诊断证明等,形成完整证据链,证明院方延误治疗导致病情恶化及错过肝移植时机。其次,他成功启动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在多项过错、原因力为同等原因,为索赔奠定了核心依据。再者,针对院方提出的“未做劳动能力鉴定”“有农田出租即有生活来源”等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抗辩,律师充分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说服法院认定父母符合被扶养人条件,并正确计算生活费,避免了大额赔偿被剔除。最后,在院方上诉后,律师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援引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成功维持一审判决,特别是保住了被扶养人生活费和精神抚慰金全额。
一审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鉴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合计1,041,919.5元,同时院方承担案件受理费14,203元。二审法院驳回院方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9,575元由院方负担。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遇到医疗纠纷时,首先需要及时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病历、费用清单、诊断证明等。同时,要尽快咨询专业律师,了解自己的权益和维权途径。在鉴定过程中,要积极配合,确保鉴定意见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医疗过错情况。此外,对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赔偿项目,要准备好相关证明材料,以争取合理的赔偿。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