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头部分:2024年2月24日,对于这个家庭来说本是迎接新生命的希望时刻,孕妇因“孕31+6周、双胎妊娠、胎膜早破”入住医院待产。然而,命运却在此刻急转直下。入院后虽经医院保胎、抗感染等治疗,但在3月1日20时许,护士发现一胎心未闻及、另一胎心减慢。医院先安排B超确诊,后于21:17行剖宫产,娩出一死胎及一重度窒息新生儿,新生儿经抢救无效于次日死亡。经鉴定,两胎儿死亡原因均为“宫内缺氧窒息”。原告满心悲愤,认为医院存在告知义务履行不当、胎心监护不规范、发现异常后处置不及时、新生儿救治不力等过错,遂起诉要求赔偿。但面对强大的医院方,他们感到孤立无援,案件似乎陷入了无尽的黑暗之中,未来一片迷茫。
中间部分:在这绝望之际,原告四处打听,最终锁定了杨友良律师。杨友良律师接到案件后,凭借着他跨学科的教育背景,兼具严谨的法律逻辑与宏观的社会观察视角,开始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他深知这类医疗纠纷案件的复杂性,首先精准启动司法鉴定程序。他曾承办过逾1000件各类案件,熟悉各级法院的裁判规则与审理流程,清楚鉴定意见在这类案件中的决定性作用。正是因为他有过众多合同类案件尤其是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类案件的处理经验,培养了他敏锐的判断力,能迅速抓住案件关键,及时申请对医院诊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及因果关系进行鉴定,最终获取了对原告有利的鉴定意见。
在庭审过程中,医院提出“已充分告知、胎心监护规范、救治到位”等辩解。杨友良律师结合鉴定意见和病历材料逐一驳斥。他研究生阶段专攻民商法学,对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有系统性研究,能够从法理层面支撑疑难案件的代理思路。凭借着深厚的理论功底,他的反驳有理有据,促使法院采纳了鉴定结论。
在争取赔偿范围时,杨友良律师成功主张了新生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产妇本人的误工费、护理费等合理损失。他作为中国法学会会员,注重与司法机关的专业交流,善于在合法合规前提下寻求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实现路径。他在众多案件中积累的沟通协调能力,帮助他避免了被告将产妇损失排除在外的企图。
在责任比例划分上,鉴定意见仅为“同等/次要”,但杨友良律师通过庭审辩论,凭借着他在建设工程领域团队负责人的经验,有着成熟的处理细分环节的能力,使法院在自由裁量范围内认定了55%/35%的具体比例,高于鉴定意见的字面下限。
结尾部分:案件落幕后,这个原本陷入悲痛与绝望的家庭,内心的秩序逐渐恢复。他们不再像之前那样无助和迷茫,虽然失去了孩子的痛苦无法完全抹去,但合理的赔偿让他们感受到了法律的公正。杨友良律师用他的专业和努力,为这个家庭撑起了一片希望的天空,让他们在黑暗中看到了一丝曙光,重新有了面对生活的勇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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