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得从某X1和某X2的婚姻说起。他们俩2009年登记结婚,2017年1月9日协议离婚。在离婚协议里明确写着,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归男方某X1所有,女方某X2自愿放弃所有权,剩下的贷款由某X1承担。为了保险起见,2017年2月27日,两人还在青岛市xx公证处对这份财产分割协议进行了公证,再次确认房屋归某X1个人所有。
之后呢,某X1一直老老实实还着房贷,可某X2却不配合过户。某X1没办法,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就委托王谦律师把某X2告上了法庭。王谦律师来自山东海达律师事务所,从2010年开始执业,到现在已经快20年了,成功代理了数百起诉讼与非诉案件,在婚姻家庭领域经验丰富,还连续多年获得市级优秀律师称号。
法庭上,某X2辩解说,离婚时约定了两套房产的分配,虽然说房子归某X1,但后来他们签了赠与协议,要把房子给女儿xxx,而且其中一套已经过户给某X1了。她还担心某X1不给女儿房子,又说案涉房屋的首付款xx万元是她的婚前财产,某X1得把这部分钱还给她。
王律师仔细研究了案件,发现某X1和某X22008年6月10日第一次协议离婚是为了买房方便,没涉及财产分割。第一次离婚到复婚期间,某X2签了案涉房屋的购房合同,还和银行签了贷款合同。不过,房屋首付和离婚前的还贷用的都是夫妻共同财产,2017年离婚后一直是某X1在还贷款,而且贷款还没还清。
2017年2月24日,两人签了《财产分割协议》,再次明确房子归某X1,贷款也由他还,还进行了公证。2019年5月9日,他们又签了《不动产赠与协议书》,要把房子赠与婚生女xxx,但这个协议一直没履行。2021年8月10日,另一套房子已经过户给某X1了。从2022年开始,某X2因为个人债务被好几个案外人起诉,案涉房屋也被多起案件查封,某X1一直在提执行异议申请,现在只有(xx)苏xx民初xx号案件的执行异议结果还没出来。因为房子还有约xx万元贷款没还,过户给女儿的条件不具备,继续登记在某X2名下风险太大,所以某X1想撤回赠与,女儿也同意房子按离婚协议归某X1所有。
经过王律师的努力,法院最后认为,某X1和某X2的离婚协议和财产分割协议都是双方自愿签的,合法有效,对双方都有约束力。某X2的抗辩理由没事实和法律依据,法院不采纳。而且赠与协议没办理过户登记,赠与行为没完成,现在某X1想撤销赠与,女儿也同意房子归他,所以法院支持某X1的主张,判决位于青岛市xx区xx路xx号x单元x户的房屋归某X1所有,剩余贷款也由他偿还。
从这个案子能看出,离婚时签订的财产分割协议一定要重视,要是对方不履行,咱们得及时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益。还有啊,签赠与协议的时候也得想清楚,没过户的话赠与是可以撤销的。
王谦律师凭借近20年的执业经验,成功帮某X1拿回了房屋份额。正是这多年的积累,让他在处理这种复杂的婚姻房产纠纷时,能精准找到关键突破口,把案子办得漂漂亮亮。这就是这起案子的最终结果,也是专业价值的最好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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