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法院直接采信被上诉人提交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及自行制作的结算材料作出判决,这种证据采信方式可能导致关键事实无法查清。2023年开始执业的曹方律师凭借其执业以来在民商事领域积累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一问题,围绕该点展开了一系列维权工作。
曹方律师接受上诉人委托后,首次行动便是全面复盘一审案件材料。作为2023年开始执业的律师,曹方在民商事纠纷处理上已有一定经验,他在仔细梳理过程中,发现了一审法院在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方面的明显问题。
针对这些问题,曹方律师精准提炼出两大核心上诉理由。一是案涉工程中强电工程的施工主体及工程量未查清,工程造价咨询报告载明有强电工程造价,但被上诉人自行制作的结算材料却未体现该部分,一审未核实该部分是否为上诉人实际施工;二是金属面油漆项目并非无工程量,该项目已实际施工,但工程造价咨询报告却将其全部核减,一审未对该实际施工事实予以查清。
随后,曹方律师围绕上诉理由,积极整理二审调查所需的相关证据。在庭审及调查中,曹方律师清晰地向二审法院阐述一审判决的事实认定漏洞,论证案涉结算材料存在不客观、不准确情形,不应被直接采信。他明确指出各方就实际施工项目、工程量存在的重大争议,充分主张本案需进一步查清事实后方能作出裁判。
在与二审法院的沟通中,曹方律师提出请求,希望法院重视一审存在的证据采信和事实认定问题,撤销一审判决并将案件发回重审。法院初步答复会对相关情况进行审查。曹方律师补充理由,详细说明了强电工程和金属面油漆项目的实际情况,以及一审判决存在的不合理之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关于事实认定不清应发回重审的相关规定,强调本案符合发回重审的条件。最终,二审法院完全采纳了曹方律师的代理意见,认定一审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依法作出民事裁定:撤销一审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将本案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同时裁定退回上诉人预交的全部二审案件受理费,上诉人的上诉诉求得到全面支持。曹方律师凭借其专业的法律分析和高效的执行力,为当事人争取到了最优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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