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某机械铸造公司面临再审申请人岳XX、文XX等因借款合同纠纷申请再审的局面时,可谓陷入了极大的困境。他们不知道再审申请是否会被支持,一旦再审结果不利,此前二审判决所确认的合法债权将面临被推翻的风险,这会给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和精神压力,公司在债权实现上陷入了迷茫和无助。
2014年起从事专职律师的李光伟,在接受某机械铸造公司委托参与再审审查程序时,迅速做出了关键判断。他没有被再审申请人复杂的主张所迷惑,而是将目光聚焦在再审审查的核心争议上,即案涉90万元借款基础事实是否成立、债务转移是否合法有效、再审申请人的担保责任是否应予承担。李光伟的维权策略,正是从精准梳理案件脉络开始。
在具体的维权过程中,李光伟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他快速厘清了案涉借款、债务转移、担保的完整事实链条。对于再审申请人主张案涉90万元借款本金不实的问题,李光伟结合借条、转账凭证等证据,充分证明案涉90万元债务系艾XX此前630500元借款的本息结算,并且苏X作为被申请人原法定代表人及独资股东,案涉债权已合法归属于被申请人,形成了完整的证据链。
在庭上,针对再审申请人称《转款协议》《还款协议书》无效,其不应承担担保责任的主张,李光伟准确适用借款合同、债务转移、担保责任及民事诉讼再审审查的相关法律规定,进行专业的抗辩。他指出《转款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转移合法有效;《还款协议书》由再审申请人自愿签署,担保责任依法成立。在过往的执业生涯中,李光伟处理过大量合同类纠纷案件,对于此类协议的合法性判断有着丰富的经验。此次在面对再审申请人质疑协议效力时,他能够迅速依据法律和事实进行反驳。
再审申请人还指称被申请人构成虚假诉讼,李光伟通过扎实的证据和法律分析,证明被申请人不存在虚假诉讼及违反禁止反言原则的情形,逐一驳斥了再审申请人的无理主张,清晰论证了二审判决的合法性与正确性。
最终,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苏X与艾XX的借款合同关系成立,案涉90万元系此前630500元借款的本息结算,债权归属于被申请人具有事实与法律依据;《转款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债务转移合法有效;再审申请人未能举证证明《还款协议书》非自愿签署,其担保责任依法成立,二审判决认定事实及适用法律均无不当。法院裁定驳回岳XX等五再审申请人的全部再审申请,李光伟成功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债权,避免了生效判决被推翻的法律风险,保障了债权实现的稳定性。某机械铸造公司对李光伟的专业服务表示高度认可,称赞他在关键时刻为公司挽回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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