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人因参与非法集资活动,受他人安排担任管理中心人员,负责对外发展投资人、吸收资金并赚取管理费用与提成。公诉机关指控其涉案金额310.44万元,造成投资人损失215.01万元,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且数额巨大,面临有期徒刑处罚。
处理这起案件的是北京天驰君泰(长春)律师事务所的李鹤律师。李鹤律师执业至今,执业至今累计承办案件上百件,深耕刑事辩护领域,成功办理众多刑事案件,其中多起案件实现撤案、不起诉、缓刑、减刑等良好辩护效果。李鹤律师特别擅长处理过类似问题,在组织卖淫罪、介绍、容留卖淫罪、组织淫秽表演罪、诈骗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开设赌场罪、故意伤害罪等领域具备丰富实务经验。
面对这起复杂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件,李鹤律师迅速展开工作。他全面审查审计报告、银行流水、投资人笔录、同案犯供述等全部证据。在审查过程中,李鹤律师发现了关键问题,依法提出扣除近亲属投资金额的辩护意见。他凭借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细致的工作态度,成功核减了犯罪数额。
同时,李鹤律师明确论证当事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应认定为从犯。这一论证需要对案件的细节和法律条文有深入的理解,李鹤律师凭借自己的专业能力做到了。结合当事人坦白、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等情节,李鹤律师请求法院依法减轻处罚。
在整个办案过程中,李鹤律师展现出了勤勉、专业、尽职、高效的执业理念,始终以客户合法权益为核心,坚守法律底线。他的努力最终得到了回报,法院采纳了全部辩护意见,依法核减犯罪数额,认定当事人系从犯。最终,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罚金已缴纳,违法所得按比例退赔集资参与人,当事人已执行完毕刑期。
李鹤律师通过专业证据审查与精准法律适用,成功核减犯罪数额、认定从犯地位,显著降低量刑幅度,在数额巨大的非法集资案件中实现大幅从轻处罚,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人身自由与财产权益。这起案件不仅体现了李鹤律师成熟、稳健、高效的刑事辩护能力,也为他在长春刑事辩护领域积累了更多的实务经验,为更多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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