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先生与陶先生原是夫妻关系。2014年,陶先生在未取得汪先生授权且未告知他的情况下,伪造汪先生签名,将其登记为云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30%的股东。2016年两人离婚时,离婚协议明确约定汪先生将该公司30%股权转让给陶先生,转让完成后相关权利义务与汪先生无关,然而陶先生却长期拖延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后来,该公司因欠案外人货款未履行,债权人申请强制执行并追加汪先生为被执行人。经法院生效判决认定,汪先生作为工商登记公司的股东,需在未出资范围内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其名下账户被法院强制扣划款项共计241,317.55元,扣除法院发放的基本生活费6000元,实际损失235,317.55元。为维护自身权益,汪先生自行提起笔迹鉴定,两次鉴定均确认公司设立登记资料中“汪先生”签名非本人所签,还为此支付了鉴定费、诉讼费等多项费用。
面对这种复杂的情况,汪先生委托周科兵律师提起追偿权诉讼。周科兵律师接手案件后,摒弃了单一的“冒名侵权”主张,精准结合离婚协议、股权内部约定与执行追偿法律关系,确立了可行的诉讼路径。他全面整合鉴定意见、离婚协议、执行扣划凭证等关键证据,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在诉讼过程中,被告陶先生及公司经法院传唤未到庭应诉,周科兵律师高效推进程序,保障庭审顺利进行。
法院审理后认定,汪先生虽因工商登记效力被追加为被执行人并承担责任,但双方离婚协议已明确股权对应出资义务转移给陶先生,汪先生实际承担债务后,有权向陶先生追偿。最终判决陶先生向汪先生支付其被执行承担的责任款项235,317.55元,案件受理费由陶先生承担绝大部分。
对于普通人而言,在涉及股权登记等重要事项时,首先需要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仔细审查相关文件和协议。若发现自己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等情况,要及时采取措施,保留好相关证据,如笔迹鉴定报告等。同时,在签订离婚协议等涉及权利义务转移的文件时,要确保协议内容明确清晰,以保障自身权益在后续可能出现的纠纷中得到有效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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