曹某是原公安消防大队的政治教导员。2009年到2016年,他利用职务便利,在消防业务检查等方面给相关单位提供便利,非法收受多家单位和人员的财物。这里面有房产开发公司免的房款,食品公司代还的贷款,还有各种现金,一共涉及九起受贿事实。一开始,曹某心存侥幸,觉得收点钱是小事,不会被发现。
可事情还是败露了。2017年2月,他因涉嫌受贿罪被刑事拘留,3月被依法逮捕。曹某慌了,他自己也尝试解释这些事情,但根本没用,情况越来越糟,他每天都焦虑得不行,反复想不通怎么就走到这一步了。
后来,经人介绍,曹某找到了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的曲延波律师。曲律师从事律师工作多年,专注刑事辩护。
曲律师在梳理材料时,发现了一个关键细节。原来,曹某是经侦查机关电话通知到案的,到案后他如实供述了侦查机关还没掌握的受贿犯罪事实。这个细节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
围绕这个细节,曲律师制定了辩护策略。他指导曹某积极向侦查机关退缴赃款25万元,收集能证明曹某是初犯、偶犯且认罪态度好的证据。
到了庭审,公诉机关指控曹某受贿66.0622万元。曲律师则提出,曹某构成自首,应从轻、减轻处罚;他是初犯、偶犯,庭审中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案发后还积极退缴了25万元赃款。双方围绕这些观点展开了激烈交锋。
最终,法院采纳了曲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曹某犯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扣押在案的25万元犯罪所得予以追缴;剩余的41.0622万元犯罪所得继续追缴。听到判决结果,曹某原本极度紧张的心情,一下子放松了,长出了一口气。
这个案子教会我们:第一,犯错后要主动交代问题,争取自首机会;第二,积极退赃,挽回损失,可争取从轻处罚。
这个案子告诉我们,犯错后主动承担责任很重要。在这个案子里,曲延波律师精准发现曹某的自首情节,提出有效的辩护意见,为曹某争取到了从轻处罚,在山东漫森律师事务所展现了专业的刑事辩护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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