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被告人冷X被公诉机关以贪污罪、受贿罪提起公诉,且指控其贪污、受贿数额均属巨大,无其他法定减轻情节时,他陷入了绝望的深渊。这正是山东君诚仁和律师事务所刑辩团队带头人陈青友律师接手此案时面对的死局。
陈青友律师与张XX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投入到案件中。他们全面查阅卷宗材料,这可不是简单的翻阅,而是逐一对公诉机关指控的32起受贿事实、7起贪污事实进行梳理。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不放过任何一个细节,结合在案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等证据展开细致分析。比如,对于每一起指控事实,他们都会核查证据的关联性、真实性和合法性,精准找出公诉机关指控中的证据瑕疵与事实争议点。在庭审中,陈青友律师针对案件事实与法律适用,提出了多项核心辩护意见。他指出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贪污、受贿事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指控不能成立;强调被告人主动交代监察机关未掌握的21起受贿犯罪事实,依法应认定为自首;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部分收受购物卡、礼金行为,系亲友间逢年过节的礼尚往来,并非权钱交易,不应认定为受贿;提出被告人在立案前已退回部分收受款项,该部分不应认定为犯罪数额;还提及被告人亲属已主动退交部分赃款,且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具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恳请法院对其从轻处罚。
陈青友律师在处理案件时,有一些独特的习惯。他习惯在会见当事人前,花很长时间观察当事人的微表情,从细微之处了解当事人的心理状态和案件的真实情况。他也会把合同、卷宗等材料读出声来,通过这种方式寻找其中的逻辑断层和潜在问题。这些非标准化动作,体现了他的专业素养和对案件的严谨态度。
最终,法院经开庭审理,虽然对辩护律师提出的部分辩护意见未予采纳,但认可了被告人亲属退交部分赃款、被告人对部分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等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在法定量刑幅度内对被告人作出了从轻处罚的判决,实现了罪轻辩护的核心目标。案件结束后,陈青友律师没有马上离开,而是耐心地向冷X及其家属解释判决结果,安慰他们要积极面对未来。这看似不起眼的小事,却让当事人感受到了法律的温度和律师的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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