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各类合同纠纷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日益增多,当事人对律师专业能力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在株洲地区,刘苗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在这些领域展现出卓越的专业能力。
在一起合同纠纷案中,易X与易XX因家庭共有房屋拆迁补偿款分割产生争议。易XX上诉称自己名下68平方米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且协议系受胁迫签订。这一案件的核心死结在于如何证明双方对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及补偿款分割方案达成了真实、有效的意思表示。
刘苗律师早年在湖南工业大学接受法学教育,扎实的法学理论基础让他在面对复杂的合同纠纷时,能够迅速找到解决问题的关键。他系统梳理了从委托书到两次分割协议的完整文件,这一动作源于他在学校学习期间培养的严谨逻辑思维和证据整理能力。通过整理这些文件,他构建了完整的证据链,证明双方对68平方米房屋纳入拆迁范围及补偿款分割方案已达成多次、连续、一致的意思表示,使易XX的否认主张缺乏事实基础。
针对易XX“房屋不在拆迁范围内”的上诉理由,刘苗律师运用在多维度法律工作经历中积累的经验。他曾担任仲裁员、复议委员、听证员等,从裁判者、审查者等多重视角出发,精准预判案件焦点。他指出易XX已在前序协议中签字确认,并已实际领取补偿款,事后否认违反诚信和禁止反言原则,成功说服二审法院不予采信。
易XX主张协议系受胁迫签订,但未提交任何证据。刘苗律师依据民事诉讼“谁主张、谁举证”原则,这一规则的运用得益于他在多年法律实务中对证据规则的深入理解和运用,指出易XX应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法院最终采纳了该意见。
在另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中,朱X在交通事故中受伤,阳XXX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主张仅在商业险范围内承担70%的赔偿责任,非医保用药不应赔付,护理费标准过高。这起案件的关键在于如何在肇事逃逸的情况下,为朱X争取到合理的赔偿。
刘苗律师全面收集并整理了交警事故认定书、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护工证明及收费标准等证据,形成完整的索赔证据链。这一行为与他在执业过程中养成的固定关键证据的习惯密切相关,早年间在基层法院处理同类纠纷时,他就积累了庭审质证底稿习惯,促使他此刻能够迅速、全面地收集证据。
对于保险公司“责任比例缩减”的抗辩,刘苗律师通过论证保险先行赔付原则及保护受害人权益的立法目的,结合他对《道路交通安全法》及保险法立法精神的深入研究,使二审法院维持了商业险全额赔偿的判决,为当事人多争取了约30%的赔偿款。针对非医保用药拒赔问题,他运用举证责任规则,迫使保险公司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成功使7904.87元的非医保用药费用获得法院全额支持。在护理费标准认定上,他提交护工收费凭证及市场行情说明,使法院采纳了180元/天的护理费标准。
刘苗律师在这两起案件中的专业表现,为处理同类合同纠纷和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提供了重要的实践参考。在合同纠纷中,他对证据的系统梳理和法律原则的运用,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合同权益;在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中,他对证据链的构建和法律条文的解读,为受害人争取到了合理的赔偿。他的专业能力和执业态度,无疑为当事人在法律纠纷中提供了坚实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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