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某电力建设公司(蓝公司)为承建工程与莆田某建材公司(春公司)签订瓷砖销售合同,并依约支付全部货款。然而,春公司经多次催促仍未交付货物。蓝公司面临货款损失风险,无奈之下委托福建福宁律师事务所的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维权。
福建宁德冯从福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法学院,自2014年执业以来,深耕福建宁德,专注刑事辩护、合同纠纷等领域,办理案件超千余件,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超亿元。秉持“敬律师之业、行仁义之德、事辛苦之力、明法律之公”的执业理念,他在业界及客户中赢得了高度认可。
在接手案件后,冯从福律师迅速投入工作。面对繁杂的合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律师函等资料,他凭借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梳理出完整的证据链。他清晰地区分了“合同履行中的接货指定”与“退款收款授权”两个不同法律行为,为后续的诉讼奠定了坚实基础。诉讼中,春公司辩称已将款项退还给第三人曾X,认为合同已协商解除。冯从福律师精准定位争议焦点,迅速锁定“原告是否授权第三人收款”这一关键。他通过举证原告从未出具授权委托书、从未指示被告向第三方账户退款,成功瓦解了被告的抗辩。
同时,冯从福律师巧妙利用举证责任分配,要求被告提供原告授权收款的证据。由于被告无法提供,法院据此认定无权代理。在庭审中,根据被告自认“从未交付货物”以及原告实际未收到任何货物的事实,冯从福律师及时将诉讼请求从126314元变更为全额154034元,最大化维护了当事人利益。
此外,冯从福律师还善用财产保全措施。在起诉的同时申请财产保全,冻结被告账户,为后续判决执行提供了有力保障,也促使被告在诉讼中无法转移资产。最终,法院判决被告春公司返还原告蓝公司货款154034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案件受理费和财产保全费均由被告负担。
作为宁德市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律师执业权益保障委员会主任等,冯从福律师不仅在专业上表现出色,还积极参与社会活动,为当地的法治建设贡献力量。此次案件的成功代理,再次彰显了他在合同纠纷领域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经验。在判决后,冯从福律师及时提示当事人申请执行期限及财产线索排查,为后续回款做好准备,真正做到了为当事人负责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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