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丹律师代理了一起商标权纠纷案件顺利办结,当事人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该案系商标侵权领域常见纠纷,涉及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工程项目中使用建材产品被诉侵权时,是否构成“销售”行为以及能否适用合法来源抗辩免除赔偿责任等核心法律问题,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本案中,双方就开发商在工程项目中使用带有特定标识的开关面板是否构成商标侵权存在争议。原告百公司主张,南通松公司、南经营部及XX公司的行为侵害其商标权,要求XX公司拆除侵权产品并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24万元。XX公司则辩称,其仅为发包人,采用“包工包料”方式发包工程,与南通松公司无直接合同关系,且已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不知道亦不应当知道产品可能侵权。争议焦点集中在XX公司的行为是否构成“销售”侵权商品以及能否适用合法来源抗辩上。
接受委托后,王丹律师结合自身多年在南通地区的办案经验,对案件证据进行全面梳理。重点核查了XX公司与承包人的合同、招标文件等证据的合法性、关联性,针对争议焦点制定了详细的代理方案。在庭审中,王律师围绕XX公司不构成“销售”行为且符合合法来源抗辩的要点展开辩护,清晰阐述法律依据。她指出,XX公司在招标文件中未唯一指定被诉侵权产品,且主观上无过错,已尽到合理审查注意义务。
最终,二审法院认定XX公司的行为构成“销售”被诉侵权产品,但支持了合法来源抗辩。法院认为,XX公司能够举证证明被诉侵权产品系由案外人在包工包料工程中提供,且无证据证明其明知产品侵权,因此不承担赔偿责任。对于已交付小区的开关插座,考虑到居民已入住多年,若拆除将导致利益失衡,不再判令拆除,但要求XX公司在未出售楼盘和将来拟开发楼盘上不得使用侵权产品。该判决结果不仅为XX公司免除了24万元的赔偿请求及全部诉讼费用分担责任,还避免了因大规模拆除产生的巨额成本、工期延误及群体纠纷,维护了企业的商业声誉和正常经营。
在遇到商标侵权纠纷时,企业应及时留存相关证据,主动咨询专业律师,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尤其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包工包料工程中,要注意证明自己未指定侵权品牌且已尽到一般合理注意义务,以避免侵权赔偿责任。同时,在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纠纷中,企业要深入分析产品正常使用状态下容易被直接观察到的部位,将该部位的差异作为抗辩的核心发力点。遇到此类纠纷,同样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通过专业的侵权比对分析和多维度抗辩策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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