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A与被告某建筑公司签订了水泥购销合同,被告书面指定专人负责水泥采购、对账及结算事宜。原告依约足额供应水泥并开具了增值税发票,然而被告仅支付少量货款后,便拖欠百余万元尾款拒不支付。经被告指定人员签字对账确认了欠款金额,但被告却以“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等理由拒付。无奈之下,原告委托杨杭川律师提起诉讼。
案件的争议焦点于被告指定的结算人签字对账是否具有法律效力,以及被告提出的拒付理由是否成立。原告最初掌握的证据有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等,但缺乏能有力回击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抗辩的证据。
杨杭川律师介入后,进行了一系列证据补强行动。他系统整理了全套证据,包括购销合同、交货单、对账单、增值税发票、税务抵扣记录、社保缴纳证明等,形成了完整的闭环证据链。其中,社保缴纳证明可以证明指定结算人员对账时仍与被告存劳动关系,有力地反驳了被告“人员离职、无权对账”的说法。
庭审中,这些证据发挥了关键作用。被告对证据提出质证,称对账人离职、未正式结算、涉嫌串通虚构货款。杨杭川律师则回应,对账人员系被告合同指定的项目结算负责人,签字对账具备合法法律效力,被告的全部抗辩均无事实与证据支撑。并且,原告已完整履行供货、开票、交付等全部合同义务,被告逾期付款已构成违约。
最终,法院生效判决明确认定,被告应向原告支付全部剩余货款百余万元,并支付法院依法调整后的违约金十余万元,案件受理费、保全费合计近两万元全部由被告承担。
杨杭川律师处理这起案件的证据问题上,采取了精准锁定争议焦点、构建闭环证据链的方法论。他第一时间抓住“指定结算人身份效力”这一关键突破口,否定被告的抗辩逻辑;通过系统整理各类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有力地支撑了原告的诉求。这种处理证据的方法,为案件的胜诉奠定了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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