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患者A因多种严重疾病入住齐齐哈尔某医院,经治疗无效死亡。患方认为院方诊疗过程中存治疗措施选择不当、辅助检查不及时不完善、抗生素使用不恰当等过错,导致患者死亡。患方提交了患者两次住院病历、费用清单、外购药凭证、调解终止通知书、院方出具的尸检说明等材料,并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存轻微至次要因果关系。被告院方的初始困境于鉴定意见不利于自己,且患方未同意尸检导致死因不明。姚凤东律师的抗辩策略是协助鉴定机构出具异议回复函,依据相关规定成功抗辩院方重新鉴定的申请,维持鉴定意见的证据效力;准确区分医疗费中个人支付与医保统筹支付部分,主张外购人血白蛋白等合理费用;争取精神抚慰金。庭审中,针对院方对鉴定意见的质疑,律师进行了有力反驳。最终法院酌定院方承担2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方各项费用共计68,313.50元,并承担相应案件受理费。
第二起医疗损害责任纠纷案中,患者B因腹胀哈尔滨某医院治疗,后辗转多家医院求治无效死亡。患方认为院方存未及时排查肝炎病毒、未及时进行腹部血管成像检查、未采用人工肝或肝移植等治疗措施、病历记载前后矛盾且涉嫌伪造医患沟通记录等过错。患方申请司法鉴定,鉴定意见认定院方存医疗过错,与患者死亡后果存同等因果关系。被告院方的初始困境于鉴定意见认定其存过错且因果关系为同等原因。姚凤东律师全面梳理跨省就诊证据,成功启动司法鉴定;抗辩院方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的主张;二审中提交详细答辩意见,成功维持一审判决。庭审中,针对院方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质疑,律师运用村委会、镇政府证明及病历材料进行反驳。最终一审法院判决院方承担50%的赔偿责任,赔偿患方各项费用共计1,041,919.5元,二审维持原判。
第三起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中,被告人A伙同他人参与取现转移犯罪所得,公诉机关指控A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A自愿认罪认罚。辩护律师提出A应认定为从犯、具有自首情节、系初犯偶犯、积极退赃、具有中止意愿等辩护意见。被告A的初始困境于参与转移诈骗赃款达到“情节严重”标准。律师的抗辩策略是全面提出辩护观点,协助被告人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协助确认退赃事实,庭审中坚持辩护意见。庭审中,针对公诉机关的指控,律师对A的从犯地位、自首情节等进行了辩论。最终法院判决A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违法所得6000元由扣押机关上缴国库。
从这三起案件可以提炼出被告代理的三条防御主线:一是重视证据组织与运用,无论是医疗纠纷中的病历、费用清单,还是刑事案件中的犯罪事实证据,都要全面梳理,为己方观点提供有力支持;二是合理运用法律规定进行抗辩,如医疗纠纷中依据相关证据规定抗辩重新鉴定申请,刑事案件中依据法律认定从犯、自首等情节;三是积极争取从轻情节,刑事案件中通过认罪认罚、退赃等方式为当事人争取相对有利的判决结果。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