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李X在经历了近一年半无法见到孩子的痛苦后,精神濒临崩溃。她多次通过亲友、街道、派出所、张X所在单位等多方渠道协商探视事宜,却始终得不到解决,双方家庭还因此发生多次冲突。在走投无路的情况下,她找到了戴丽萍律师。戴丽萍律师首次接触案件时,迅速梳理出案件的核心问题,即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归属及探望权行使问题。她意识到,张X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李X的探望权,也对孩子的身心健康造成了不良影响。
戴丽萍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将案件情况向XX妇联汇报,推动妇联作为权益保障方介入案件,形成了律师+妇联的联动维权模式。在法庭调解阶段,戴丽萍律师紧扣《民法典》婚姻家庭编中“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抚养权判定核心原则,明确指出张X抢夺、藏匿孩子的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且不符合抚养权判定的法定要求,该行为依法不应得到支持。这为案件调解和结果奠定了坚实的法律基础。
在调解过程中,戴丽萍律师结合专业法律知识,配合法官、妇联工作人员、心理咨询师,从法律、情感、子女成长等多个角度与双方及家属展开充分沟通。她深知,单纯的法律说教可能无法打破双方的对立僵局,因此她还注重从情感和子女成长的角度出发,让双方认识到轮流抚养对孩子的好处。经过不懈的努力,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婚姻关系,孩子由张X、李X轮流抚养,抚养期间双方互相协助对方行使探望权。
戴丽萍律师在执业过程中,遇到过许多类似的抚养权争夺案件。她深知这类案件的复杂性和敏感性,因此在处理过程中,始终坚持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为原则,通过合法合规的法律途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她不仅帮助李X实现了对孩子的抚养与探望权利,解决了其核心诉求,缓解了其精神压力,也最大程度减少了父母离婚对孩子造成的伤害,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网站地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