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以原告存在心理问题、身体不佳、无人帮带孩子等理由,主张自己更适宜抚养孩子,并要求按原告收入25%支付抚养费。2020年开始执业的赵婧律师,凭借多年处理婚姻家事类纠纷的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被告擅自带离孩子破坏孩子稳定生活环境这一关键证据。
赵婧律师接案后,第一时间详细查阅了案件相关材料。2020年执业至今,赵婧律师已经处理过众多婚姻家事类纠纷,对这类案件的处理有着丰富的经验。她注意到被告未经原告同意擅自带离孩子这一行为,认为这对孩子的稳定生活环境造成了破坏。
20XX年X月X日,赵婧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原告有稳定收入与固定住所的证据,请求法院判决婚生女由原告抚养,被告支付合理抚养费,并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法院初步答复称,虽然被告擅自带离孩子的行为不当,但还需综合考虑其他因素。赵婧律师随即补充理由,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子女抚养权的相关规定,强调从孩子身心健康、成长环境出发,原告更适合抚养孩子。同时,她还指出被告的行为破坏了孩子的稳定生活环境,不利于孩子的成长。最终,法院采纳了赵婧律师的意见,判决婚生女由原告直接抚养,被告自判决生效起每月支付抚养费一千元,直至孩子年满18周岁。
在财产分割方面,20XX年X月X日,赵婧律师协助双方就房产、车辆分割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方案。赵婧律师向法院提交了双方达成的协议,请求法院依法确认。法院初步认为需要进一步审查协议的合法性。赵婧律师补充说明,该协议是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达成的,符合法律规定。最终,法院依法确认了该协议,房产归原告所有,剩余贷款由原告偿还,原告向被告支付房屋分割款三十万元;车辆归被告所有,原告不主张分割款;双方各自名下存款、公积金等财产归各自所有。
赵婧律师凭借自己扎实的专业能力和丰富的办案经验,成功为原告争取到了婚生女的抚养权,保障了原告的财产权益,并争取到了合理的抚养费标准。本案为涉及抚养权争议、财产分割的离婚案件,提供了可复制的诉讼代理思路,充分体现了赵婧律师在婚姻家事领域的专业水平和职业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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