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刑起点为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被告人袁X最终能获得大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关键就在于对各项量刑情节的准确认定和有效辩护。2019年开始执业的许青山,凭借其多年的刑事辩护经验,敏锐地抓住了这些关键要点。
许青山接案后,迅速开展了一系列工作。他第一时间申请查阅了全部侦查卷宗。自2019年执业以来,许青山已经承办过大量刑事案件,对于聚众斗殴这类案件有着丰富的经验。在阅卷过程中,他仔细分析每一个细节,发现了袁X系被动参与斗殴且未直接持械伤人的关键情节。
在与办案单位的沟通中,许青山积极推动案件进展。20XX年X月,许青山向检察机关提出,袁X系从犯,且具有自首情节,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检察机关初步答复认为,虽然袁X有从犯和自首情节,但持械聚众斗殴情节严重,仍需按照法定刑量刑。许青山随即补充理由,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关于从犯和自首的相关规定,强调袁X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辅助作用,且主动到案并如实供述全部犯罪事实,应依法减轻处罚。经过一番沟通,检察机关重新考虑了许青山的意见。
到了审判阶段,许青山继续为袁X争取权益。他向法院提出,袁X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配合赔偿被害人损失,取得了被害人的充分谅解,人身危险性及社会危害性显著降低。法院最初表示会综合考虑,但对于是否适用缓刑持保留态度。许青山再次提交书面意见,结合袁X系初犯、偶犯,无犯罪前科,一贯表现良好等情节,请求法院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法院经审理采纳了许青山的主要辩护意见,认定袁X构成聚众斗殴罪,同时考量从犯、自首、赔偿谅解、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判决被告人袁X犯聚众斗殴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缓刑二年。
许青山律师凭借扎实的法律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精准梳理案件核心量刑情节,有效区分主从犯地位,结合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刑事和解政策,成功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大幅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结果,最大限度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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