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辩护领域,很多案件在看似已成定局时,当事人往往只能接受不利的结果。然而,张烜墚律师却有着打破常规的能力,他用专业和智慧为当事人带来了新的希望。
张烜墚有着丰富的履历,他曾任检察官5年,又从事律师执业十余年。这段经历让他积累了大量刑事案件办理经验。转岗律师后,他不仅精通刑事法律,还恶补民事和行政法律知识,打通了刑、民、行三大法律,对处理复杂法律问题有了更深刻的认识。
张烜墚带领团队办理过1000余件各类刑事案件,取得了150余件无罪案例,其中不乏法院无罪判决等。他的成功并非偶然,其中一个关键因素就是他首创的“捕前辩护”概念。他深知批捕阶段是刑事辩护的分水岭,不批捕的当事人后面有很大概率会无罪或者判缓,批捕后想无罪则难上加难。他结合自身经验总结出《审查批捕阶段辩护“八步法”》,并将该方法及概念分享给业内同仁。他亲自办理的捕前辩护案件,只要介入及时,不批捕概率在80%左右,远高于一般水平。
以他办理的李某敲诈勒索二审改判无罪案为例,这是一个极具挑战性的案件。李某在侦查、审查起诉及一审阶段均认罪认罚,多数律师认为翻案无望。但张烜墚律师介入后,展现出了卓越的专业能力和独特的办案策略。
接案后,他通过详细查阅聊天记录和听取当事人辩解,敏锐判断出这是一个无罪案件,坚定了当事人上诉的决心。在上诉期最后一天,他以“一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为由提起上诉,避免了直接挑战认罪认罚具结书可能带来的不利风险,为二审争取到了审查机会。他全面梳理案卷材料,发现并指出案件中的重大程序瑕疵,提交补充证据,帮助二审承办人全面了解案情。他还反复与二审法官、检察官沟通,逐步改变了承办人“先入为主”的有罪认定。
在构建辩护逻辑时,他围绕主观上无非法占有目的和客观上属于自力救济展开。他指出李某索要钱财具有请求权基础,是为了补偿和维权,其威胁言辞是在自身权益受损且求助无门的情况下采取的震慑手段,属于方法不当的自力救济,不应被评价为敲诈勒索的犯罪行为。在二审庭审中,他据理力争,反对检察机关“发回重审”的建议,辩护过程情理法交融,最终打动了庭审人员,为改判奠定了基础。
从这个案例可以看出,张烜墚律师的成功不仅仅在于战术层面的胜诉,更在于他对案件的深入分析和精准把握。他在战略层面能够帮助企业及个人进行刑事法律风险防控,避免陷入不必要的法律纠纷。他始终坚持当事人利益至上,制定的辩护方案脚踏实地,不纸上谈兵。
在与司法机关沟通时,他主张良性沟通与敢于碰硬相结合。他认为在多数情况下,靠专业可以得到司法机关承办人的尊重,但在一些“错捕”案件、受地方势力干预的案件等特殊情况下,就要敢于亮剑,为当事人战斗到底。
张烜墚律师用自己的专业和担当,为当事人带来了公正和希望,也为刑事辩护领域树立了榜样。他的经验和方法值得每一位法律人学习和借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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