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背景
2023年9月5日7时30分,路某某驾驶路某银所有的新MXXX号小型普通客车,拉着各某某等雇工去瓜地干活。车开到国道218线路段时,轮胎爆胎加上操作不当,车辆翻下路基,各某某受伤。交警认定各某某无责任。事故后,各某某先在尉犁县人民医院住院20天,诊断为右尺骨鹰嘴骨折、腰椎体压缩骨折,路某某付了这次的医疗费10683.84元。2024年5月9日,各某某在河南省鄢陵县人民医院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住院9天,花了7580.79元。经鉴定,各某某右肘关节损伤、L1骨折均构成十级伤残,营养期70日、护理期60日、误工期限130日,鉴定费3180元。新MXXX号车在被告一中国某某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商业险及“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事故在保险期内。路某某、路某银是各某某的雇主,事故时各某某在提供劳务途中。路某某在2023年10月25日给了各某某20000元赔偿款,但双方就剩余损失赔偿没谈拢。各某某委托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刘晟律师,将三被告诉至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人民法院。
争议焦点及法院认定
各某某的各项损失数额如何认定
原告提交了《道路交通事故证明》、住院病历、医疗费票据、司法鉴定意见书等证据,证实事故真实,各某某伤情与事故有因果关系,明确了各项损失计算依据。法院根据这些证据,核算出各某某的核心损失为150506.23元,但部分项目数额因证据不足被调整。
被告一应如何承担保险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提出“交强险、商业三者险不适用”的抗辩。刘晟律师团队认可原告为车上人员不适用三者险,但主张应在“如意行”驾乘人员综合保险范围内足额赔付。法院最终认定被告一中国某某保险公司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各项损失66131.7元。
被告二、被告三是否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及责任比例
刘晟律师团队主张案涉事故是雇主接送雇员提供劳务途中发生,不属于“好意同乘”,路某某作为肇事司机及雇主,应承担全部侵权责任;路某银作为车主若无过错不承担责任。法院经审理,认定被告二路某某向各某某赔偿各项损失53690.69元(扣除已支付的30683.84元),驳回各某某对被告三路某银的诉讼请求。
被告二主张的“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是否成立
被告二提出“好意同乘”“协议已赔偿完毕”的抗辩。刘晟律师团队指出,案涉乘车行为是雇主接送雇员提供劳务的附属行为,不符合“无偿搭乘”的好意同乘构成要件;案涉协议签订时二次手术还没进行,未涵盖全部损失,且协议不能对抗原告向保险公司主张权利。法院采纳了律师团队的意见,驳回了被告二的免责抗辩。
判决结果
经法院审理,作出生效判决:被告一中国某某保险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保险范围内赔偿各某某各项损失66131.7元;被告二路某某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各某某赔偿各项损失53690.69元(扣除已支付的30683.84元);驳回各某某对被告三路某银的诉讼请求及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1770.74元,由各某某负担461.62元,路某某负担1309.12元。最终成功为委托人追回赔偿共计119822.39元。
代理律师介绍
这个案子由北京盈科(库尔勒)律师事务所的刘晟律师代理。刘晟律师从2019年开始执业至今,至今累计承办案件数百件,具备深厚的实务积淀。他深耕于刑事、婚姻家庭、劳动纠纷等案件领域,有着丰富实践经验。他拥有工学与法学交叉学科背景,兼具扎实的技术功底与深厚的法律素养,凭借“技术赋能法律”的差异化优势,为企业及个人客户提供高质量法律服务。
法律建议
遇到类似的交通事故,大家要及时固定事故证明、医疗病历、费用票据等关键证据,为后续索赔做准备。如果涉及保险理赔,要清楚交强险、商业三者险、驾乘人员保险的赔付范围。和对方签赔偿协议时,要考虑到后续可能的费用,避免协议不能涵盖全部损失。要是遇到保险公司的免赔抗辩或侵权人的免责主张,最好委托专业律师帮忙维权。
在这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中,刘晟律师凭借其深厚的法律素养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精准梳理案件关系,构建完整证据链,高效驳斥被告抗辩,专业把控诉讼流程,成功为委托人厘清了保险赔偿与侵权赔偿的责任边界,足额追回了合理损失。他的“技术赋能法律”的差异化优势在案件处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让复杂的案件得到了妥善解决。他处理过数百起民商事、刑事类案件,都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为众多委托人维护了合法权益,不愧是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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